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 号”文核准,河南金丹乳 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2,8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83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 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 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 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Jindan Lactic Acid Tech Co., Ltd 注册资本:8,460.9092 万元(本次发行前);11,290.9092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张鹏 住所: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 08 号 经营范围:生产乳酸(DL-乳酸、L-乳酸、D-乳酸)、乳酸钙(DL-乳酸钙、 L-乳酸钙、D-乳酸钙)、乳酸钠(DL-乳酸钠、L-乳酸钠、D-乳酸钠)、乳酸钾(DL- 乳酸钾、L-乳酸钾、D-乳酸钾)、乳酸锌(DL-乳酸锌、L-乳酸锌、D-乳酸锌)、 乳酸亚铁、乳酸镁、乳酸铜、乳酸锶、乳酸铵、乳酸硒、硫酸铵;乳酸丁酯(D- 1 乳酸丁酯、L-乳酸丁酯)、醋酸乙酯、聚甘油乳酸酯、聚乳酸及其制品、丙酮酸、 丙交酯、增塑剂、乳化剂;饲料玉米淀粉渣及其它副产品;复配食品添加剂、饲 料酸化剂及其它复配物;有机肥料;锅炉脱硫剂;饲料钙添加剂;石膏粉和石膏 制品。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乳酸锑、乳酸甲酯(D-乳酸甲酯、L-乳酸甲酯)、 乳酸乙酯(D-乳酸乙酯、L-乳酸乙酯)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原煤购进;工业供水、工业 供热、城镇居民供热、发电与电力电量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L-乳酸及其衍生产品的高 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乳酸及其衍生品的年产销规模位居行业领先地位,产品 销往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拥有完整的、自主研发的高效工程菌种的选 育、乳酸及衍生产品的制备、提纯等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并通过技术引进 与合作研发,掌握了以乳酸为原料,采用有机胍催化剂生产可降解环保新材料丙 交酯及聚乳酸(PLA)的关键技术与工艺。 (三)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金丹有限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河南金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系由张鹏、朱琼等 21 名自然人以 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住所为河南省郸 城县城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张鹏,经营范围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006 年 6 月 28 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豫工商)名称预核字[2006] 第 00433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河南金丹进出 口贸易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4 日,周口蓝天新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周蓝会验字(2006)第 13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8 月 4 日,金丹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2 货币资金 204.1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4.1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06 年 8 月 10 日,金丹有限获发郸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12726159220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丹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鹏 65.64 32.82% 2 朱 琼 14.70 7.35% 3 崔耀军 9.90 4.95% 4 卢怀纯 9.22 4.61% 5 李之清 8.62 4.31% 6 于 敏 8.24 4.12% 7 史永祯 8.04 4.02% 8 王然明 8.04 4.02% 9 王西安 7.84 3.92% 10 刘玉真 6.86 3.43% 11 王金祥 5.88 2.94% 12 张树才 5.88 2.94% 13 崔传献 4.90 2.45% 14 侯玉梅 4.90 2.45% 15 杨玉梅 4.90 2.45% 16 胡跃超 4.90 2.45% 17 王 振 4.90 2.45% 18 李瑞霞 4.90 2.45% 19 郑锡亮[注] 4.90 2.45% 20 时 伟 4.90 2.45% 21 于培星 1.94 0.97% 合计 200.00 100.00% [注]现身份证登记姓名为“郑西亮”,曾用名为“郑锡亮”。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1)设立方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 2011 年 3 月 18 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的 18 名股东共同签署了《关 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拟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 3 限公司(筹)的发起人协议》,决定金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2011)NZ 字第 010528 号),金丹有限以其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43,811,391.39 元折成 84,609,092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159,220,299.39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4 月 18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出资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10051 号)。 2011 年 5 月 5 日,金丹科技取得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1162500000575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10 位自然人及 8 家法人,各发起人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鹏 36,853,000 43.56% 2 广州诚信 7,450,000 8.81% 3 于培星 5,473,000 6.47% 4 史永祯 4,914,000 5.81% 5 崔耀军 4,076,000 4.82% 6 郑州百瑞 4,063,637 4.80% 7 王金祥 3,432,000 4.06% 8 陈飞 3,100,000 3.66% 9 于敏 2,892,000 3.42% 10 王然明 2,691,000 3.18% 11 深创投 2,031,818 2.40% 12 刘喆 1,820,000 2.15% 13 李瑞霞 1,749,000 2.07% 14 宁波赛尔 1,354,545 1.60% 15 中国风投 948,182 1.12% 16 洛阳红土 677,273 0.80% 17 浙江中资 677,273 0.80% 18 中国汇富 406,364 0.48% 合计 84,609,092 100.00% 公司历史沿革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附件《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意见》。 4 (四)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033 号)。报告期内公司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1,295.12 101,015.82 80,307.81 流动资产 21,451.76 22,606.98 16,118.96 负债合计 53,645.80 47,647.92 34,291.57 流动负债 35,092.87 30,130.94 30,59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3,995.90 52,475.92 45,393.92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649.32 53,367.90 46,016.2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7,810.71 80,202.31 65,239.42 营业利润 12,675.45 9,164.24 5,172.66 利润总额 12,095.85 8,869.70 5,180.28 净利润 11,283.01 8,318.82 4,779.6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21.09 8,349.77 4,766.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068.13 8,196.04 3,875.18 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69.30 9,551.06 10,584.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23.96 -13,174.37 -9,688.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0.45 4,136.39 -1,325.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40 6.82 -52.69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81 519.90 -482.43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30.90 2,510.99 2,993.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87.09 3,030.90 2,510.99 5 4、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61 0.75 0.53 速动比率(倍) 0.35 0.41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82% 45.57% 42.5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 5.20% 1.18% 0.03% 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 7.56 6.20 5.37 益)(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66 13.86 10.63 存货周转率(次/年) 5.94 6.79 7.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130.05 15,611.63 11,208.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 11,521.09 8,349.77 4,766.18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11,068.13 8,196. 04 3,875.1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9.36 8.38 5.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4 1.13 1.2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06 -0.06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 2,830.0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6%。 4、每股发行价格:22.53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净率:2.1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7、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56 元(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47 元(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6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8、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39.70358倍,高于150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2,54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 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83385894%。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841,07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 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986,55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 34.72%;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02,800万股,占本 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7.14%,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 1,651,72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8.14%。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50,143 股,包销金额为 1,129,721.79 元。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8%。 9、发行对象: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63,759.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9,591.72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68.18 万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6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7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2、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于培星、史永祯、广州诚信、首中投资分 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崔耀军、陈飞、王然明、王金祥、于敏、李瑞霞、刘喆、深 创投、郑州百瑞、宁波赛尔、洛阳红土、中国风投、浙江中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培星、史永祯、崔耀军、 陈飞、王然明分别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 8 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5、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金丹科技股本总额为 11,290.9092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金丹科技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6%;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9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0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度 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 易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 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 项,并发表意见 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解明、宋乐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11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金证券认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国金证券同意担任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冉云 保荐代表人(签字): 解明 宋乐真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