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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04-21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Jindan Lactic Acid Tech Co., Ltd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 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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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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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金丹科
技”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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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和回购股
份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2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2、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于培星、史永祯、广州诚信、首中投资分
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崔耀军、陈飞、王然明、王金祥、于敏、李瑞霞、刘喆、深
创投、郑州百瑞、宁波赛尔、洛阳红土、中国风投、浙江中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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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培星、史永祯、崔耀军、
陈飞、王然明分别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
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2020
年10月22日(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5、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承诺

     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
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如果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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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总经理于培星,
监事史永祯分别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2020年10月22日(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
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诚信、首中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相关内容
如下:

     (一)触发及停止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1、触发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
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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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1项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
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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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
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
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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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
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
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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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
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
招股意向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
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采
取如下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
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
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
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
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
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2、如因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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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
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公司承诺在按照上述安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使
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鹏承诺

     1、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
股意向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意
向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采取下
列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
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人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
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
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

     (3)若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全部新股,本
人将代为履行上述义务。

     2、如因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采取如
下措施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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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损失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
股意向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意
向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采取如下措施赔偿投资者的直
接经济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2、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
则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在
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
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

     (5)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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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
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针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公
司承诺如下: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乳酸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广泛
应用于食品、医药、饲料、酿酒及其他工业领域,未来随着聚乳酸在生物新材料
领域如包装、纺织、塑料、农用地膜、医药等行业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公司产品
将面临较为广阔的新增市场需求。

     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
面临着原材料价格及品质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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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为此,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在存货管理、客户资源维护、市场开拓、质量
控制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持续提升,增强公司抵御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①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将进
一步加强。公司将继续加大乳酸及系列产品的研发投入,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巩
固和维护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将积极把握目前生物新材料领域发
展机遇,加大在聚乳酸、丙交酯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延伸产业链带动
公司产品向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潜力。

     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因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③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
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④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近年来发展稳健,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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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险。

     ⑤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未来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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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则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
接受以下措施的约束:

     (1)本人/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本人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
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得从公司领取任何薪资或现金分红,且不得转让所持公司
股份。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
三年)》,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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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盈利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发放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
绝对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
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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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实施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本条第(六)款的决策
程序。

     (八)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1、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
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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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
和使用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
策”。

     (九)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将在弥补亏损和提
取公积金后,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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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2,83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22.53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0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金丹科技”,股票代码
“300829”。本次公开发行的 2,83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金丹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82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290.9092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3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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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2,83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
                                                        持股比例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间
                                                          (%)
                                                                   (非交易日顺延)
一、    非社会公众股
  1                 张鹏                36,906,000.00     32.69%   2023年4月22日
  2               于培星                 4,945,000.00      4.38%   2021年4月22日
  3               史永祯                 4,467,000.00      3.96%   2021年4月22日
  4               崔耀军                 3,606,000.00      3.19%   2021年4月22日
  5                 陈飞                 2,927,000.00      2.59%   2021年4月22日
  6               王然明                 2,621,000.00      2.32%   2021年4月22日
                    小计                55,472,000.00     49.13%         -
二、    社会公众股
  1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450,000.00      6.60%   2021年4月22日
        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
 2                                       6,534,000.00      5.79%   2021年4月22日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王金祥                 2,398,000.00      2.12%   2021年4月22日
 4                  于敏                 2,388,000.00      2.11%   2021年4月22日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5                                       2,031,818.00      1.80%   2021年4月22日
                      司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
 6                                       1,933,637.00      1.71%   2021年4月22日
                  有限公司
 7                李瑞霞                 1,410,000.00      1.25%   2021年4月22日
 8                  刘喆                   995,000.00      0.88%   2021年4月22日
 9        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             807,545.00      0.72%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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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间
                                                        (%)
                                                                 (非交易日顺延)
       洛阳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
 10                                      671,273.00      0.59%   2021年4月22日
               有限公司
 11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551,182.00      0.49%   2021年4月22日
 12    浙江中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89,273.00      0.43%   2021年4月22日
 13                刘浩                  166,000.00      0.15%   2021年4月22日
 14              云志杰                  150,000.00      0.13%   2021年4月22日
       上海钻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钻淦文渊阁3号私募证券投         126,000.00      0.11%   2021年4月22日
                 资基金
       上海钻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钻淦文渊阁2号私募证券投          96,000.00      0.09%   2021年4月22日
                 资基金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0.06%   2021年4月22日
 18              李彦涛                   65,000.00      0.06%   2021年4月22日
 19              韩心恒                   44,000.00      0.04%   2021年4月22日
 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364.00      0.04%   2021年4月22日
 21                庄玲                   40,000.00      0.04%   2021年4月22日
 22                刘丹                   40,000.00      0.04%   2021年4月22日
 23              陈丽敏                   38,000.00      0.03%   2021年4月22日
 24                李昆                   29,000.00      0.03%   2021年4月22日
 25              邢晓霞                   28,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
 26                                       23,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7              匡泽仙                   20,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28              宋中学                   20,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29              付冬青                   19,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30              夏卫星                   18,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31              张芬芬                   17,000.00      0.02%   2021年4月22日
 32              柴文磊                   1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3              朱一飞                   1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4              万宝林                   1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5              冯秋亚                   15,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6              钱卫平                   14,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7              李国立                   12,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8              林晓英                   11,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39              田贵祥                   11,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0              李晓华                   10,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1              林根生                   10,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2              苏道金                   10,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3              虞玲珑                   10,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4              季明玉                    9,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5              程党哲                    9,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6                陈燕                    9,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7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2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上市交易时
                                                    持股比例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间
                                                      (%)
                                                               (非交易日顺延)
 48               田思来                 8,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49                 王岐                 7,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0               胡西伟                 7,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1               陈克洪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2               王保卫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3               王秀丹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4                 陈超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5                 孙恒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6               陈建林                 6,000.00      0.01%   2021年4月22日
 57                 陈忠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58               傅兆军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59               陈传荣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0               梁绍联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1                 黎翔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2               徐富娟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3               吴延平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平潭新三板股权投资合伙企
 64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业(有限合伙)
 65               穆启军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6               蔡灵俊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7                 刘骥                 5,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8               王水洲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69               先雪峰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0               王红星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1                 张欢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2               许剑勇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3                 庄力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4               吴墀衍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5               季文庆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6               张良坡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
 77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有限公司
 78               王翠云                 4,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79               徐丕佳                 3,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0                 洪斌                 3,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1               宋万全                 3,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2                 杨海                 3,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3     北京中嘉华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4                 孙宇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5                 丁鸿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6                 钱晨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7                 田甜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8               林长春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89                 李静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2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上市交易时
                                                    持股比例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间
                                                      (%)
                                                               (非交易日顺延)
 90               刘洪海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1               雎卫亮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广东兆易沐恩新兴产业投资
 92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企业(有限合伙)
 93               施一华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4               陈洁珍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5                 邹鹏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6               王志敏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7               魏乐源                 2,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8               张大英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99               陈丽丽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0               尹俊杰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1               许进才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2               王海芳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3               冯爱菊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4                 谷星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5               吴条姑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6               蔡连岳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7               王沛民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8               麦剑平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09               张海燕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上海米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     -米聚一期私募创业投资基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金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
111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业(有限合伙)
112               常秋明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3               伍文中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4               张玲华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5               秦苏燕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6               童佳乐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7               杜玉祥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8                 裴骁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19               徐志坚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0               林彩英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1               张振厚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2               杨柳燕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3               王梁山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4               王东林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宁波晨鹰领航股权投资管理
125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中心(有限合伙)
126               黎贤兴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7               吴亮民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28                 余庆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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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间
                                                       (%)
                                                                (非交易日顺延)
129                赵立忠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0                王莹鑫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1                陈江平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2      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3                刘志军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4                  彭勇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5                刘开志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6                姚仲凌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7                  喻薇                 1,000.00      0.00%   2021年4月22日
138            网下配售部分           2,830,000.00      2.51%   2020年4月22日
139            网上定价发行          25,470,000.00     22.56%   2020年4月22日
               小计                  57,437,092.00     50.77%          -
               合计                 112,909,092.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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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enan Jindan Lactic Acid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8,460.9092 万元(本次发行前);11,290.9092 万元(本次发行
后)

     4、法定代表人:张鹏

     5、住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 08 号

     6、经营范围:生产乳酸(DL-乳酸、L-乳酸、D-乳酸)、乳酸钙(DL-乳酸
钙、L-乳酸钙、D-乳酸钙)、乳酸钠(DL-乳酸钠、L-乳酸钠、D-乳酸钠)、乳酸
钾(DL-乳酸钾、L-乳酸钾、D-乳酸钾)、乳酸锌(DL-乳酸锌、L-乳酸锌、D-
乳酸锌)、乳酸亚铁、乳酸镁、乳酸铜、乳酸锶、乳酸铵、乳酸硒、硫酸铵;乳
酸丁酯(D-乳酸丁酯、L-乳酸丁酯)、醋酸乙酯、聚甘油乳酸酯、聚乳酸及其制
品、丙酮酸、丙交酯、增塑剂、乳化剂;饲料玉米淀粉渣及其它副产品;复配食
品添加剂、饲料酸化剂及其它复配物;有机肥料;锅炉脱硫剂;饲料钙添加剂;
石膏粉和石膏制品。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乳酸锑、乳酸甲酯(D-乳酸甲酯、
L-乳酸甲酯)、乳酸乙酯(D-乳酸乙酯、L-乳酸乙酯)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原煤购进;工
业供水、工业供热、城镇居民供热、发电与电力电量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
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乳酸及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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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电话:0394-3196 886

     10、传真:0394-3195 838

     11、电子信箱:zqb@jindanlactic.com

     12、董事会秘书:崔耀军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持股数量(股)
         张鹏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0.2.27-2023.2.26           36,906,000
        于培星             董事、总经理          2020.2.27-2023.2.26            4,945,000
                       董事、副总经理、董
        崔耀军                                   2020.2.27-2023.2.26            3,606,000
                           事会秘书
        王然明                   董事            2020.2.27-2023.2.26            2,621,000
        石从亮           董事、副总经理          2020.2.27-2023.2.26                     -
        何宇飞                   董事            2020.2.27-2023.2.26                     -
        郭红彩                  独立董事         2020.2.27-2022.10.17                    -
        赵华春                  独立董事         2020.2.27-2023.2.26
         赵亮                   独立董事         2020.2.27-2022.10.17
        史永祯                 监事会主席        2020.2.27-2023.2.26            4,467,000
         吕豫                    监事            2020.2.27-2023.2.26
        王小鑫                   监事            2020.2.27-2023.2.26
        刘忠伟             职工代表监事          2020.2.20-2023.2.19
        李艳坤             职工代表监事          2020.2.20-2023.2.19
         陈飞                   财务总监         2020.2.27-2023.2.26            2,927,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鹏先生。本次发行前,张鹏先生持有公司 36,906,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43.62%。本次发行后,张鹏先生持有公司
36,906,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32.69%,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近三年来,张鹏先生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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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鹏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1272619580709XXXX,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东路 36 号。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鹏除对发行人投资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58,111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鹏                  36,906,000.00           32.69
  2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450,000.00             6.60
         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3                                                   6,534,000.00             5.79
                         合伙)
  4                        于培星                     4,945,000.00             4.38
  5                        史永祯                     4,467,000.00             3.96
  6                        崔耀军                     3,606,000.00             3.19
  7                            陈飞                   2,927,000.00             2.59
  8                        王然明                     2,621,000.00             2.32
  9                        王金祥                     2,398,000.00             2.12
  10                           于敏                   2,388,000.00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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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2,830.0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6%。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2.5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39.70358倍,高于150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2,54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
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83385894%。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841,07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
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986,55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
34.72%;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02,800万股,占本
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7.14%,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
1,651,72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8.14%。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
数量为50,143股,包销金额为1,129,721.79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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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59.90 万元。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63 号”《验资
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591.7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6,164.68
                审计、验资费用                            1,889.31
                   律师费用                                943.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8.30
           发行手续费用和其他费用                          66.04
                     合 计                                9,591.7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

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


     每股发行费用:3.3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63,759.9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9,591.72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68.18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47 元/股(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98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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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 2020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
附件。公司上市后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流动资产(万元)                  20,920.26              21,451.76            -2.48%
      流动负债(万元)                  33,267.17              35,092.87            -5.20%
      总资产(万元)                   123,172.59             121,295.12             1.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67,727.18              63,995.90            5.83%
        权益(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8.00                   7.56           5.83%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0,365.21              19,227.27             5.92%
      营业利润(万元)                   4,192.05               2,758.41            51.97%
      利润总额(万元)                   4,183.20               2,679.59            56.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3,731.75              2,513.19           48.49%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2,968.82              2,264.36           31.1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0          48.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5                   0.27          31.1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7%                  4.60%            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51%                  4.15%            0.36%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463.87                689.92         691.96%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5                   0.08        691.96%
        量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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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本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幅度为两期相减得出。


(一)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有所下降,总资产
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 2019 年略有增加。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20,365.21 万元、营业利润 4,192.05 万元和利
润总额 4,183.20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较 2019 年 1-3 月分
别增长 5.92%、51.97%和 56.11%。2020 年一季度,除 2 月份受疫情因素短暂影
响外,其他月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
式和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变动幅度 30%以上项目的变动原因

     2020 年 1-3 月,公司变动幅度 30%以上项目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
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
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 年 1-3 月,以上项目的增长主要系
乳酸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上升及毛利率增加所致。


二、2020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03 亿元至 5.37 亿元,同比增长-2.43%
至 30.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00 万元至 7,300 万元,同比增长
-4.36%至 27.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30
万元至 6,440 万元,同比增长-1.50%至 31.33%。

     2020 年 1-6 月,预计同比增长幅度超过 30%以上的项目有营业收入和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上项目的增长主要系乳酸系列
产品销售价格上升及毛利率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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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与上述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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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4 月 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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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
此之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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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解明、宋乐真
项目协办人                     冉孟曦
项目组成员                     朱垚鹏、吕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金证
券同意担任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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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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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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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