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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6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30.19 万元。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红彩                    赵华春                赵   亮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