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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7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0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郭红彩、赵亮、赵华春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