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
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
的发展,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红彩: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