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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国金证券关于金丹科技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
慎核查,就金丹科技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业务。为解决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金丹科技发展,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拟对金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
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
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张鹏先生现持有公司 3,690.60 万股,持股比例 32.69%。张鹏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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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拟对金丹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金丹科技及其子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金丹科技及其子公司
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金丹科技及其子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金丹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助于
支持金丹科技持续发展。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免于提供反担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向张鹏先生支付薪酬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张鹏先生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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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董事张鹏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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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    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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