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金 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5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63,759.9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9,591.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68.18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0]000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与国金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 2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 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国金证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 民币 330.1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出具 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0]第 005718 号”的《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54,168.1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917.0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24,973.50万元 (含利息及结构性存款结息净额),其中9,863.04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9,735,014.79元,除98,630,419.21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银行活期存款151,104,595.5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246869509373 96,695,798.12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1717124619100008396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 371902999210706 0.00 活期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 633748571 54,408,797.46 活期 路支行 合 计 - 151,104,595.58 - 3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除 98,630,419.21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差额系利息、结构性存款结息、账户维护费 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 目”、“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917.03万元。具体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该 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公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疫情原因及考虑到公 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乳酸产能匹配性角度 考虑,公司未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涉及本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预期经济效益等的调 整,目前公司正就项目实施方案细节与合作方保持沟通,积极推动项目启动。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 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股东利益 最大化,同时本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土地 4 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了 适当调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 东临工业大道”。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 备等,加之在实施过程中投入了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金额由30,906.00万元变更为 21,620.7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仍将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后,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 上述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 资金9,863.04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863.04万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 调整了投资金额,截止 2021 年末,该项目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909.42 万元;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进行了延期投产,截 止 2021 年末,该项目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具体见本核查意见“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和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 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丹科技 2021 年度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对金丹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6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1,681,784.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6,820,399.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1,681,784.69 299,170,327.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1,681,784.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6.77%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 是 52,621,784.69 - 0.00 0.00 0.00 - - - - 料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 是 309,060,000.00 216,207,400.00 106,820,399.25 119,094,191.25 55.08 2021 年 11 月 1,965,598.92 否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0.00 180,076,136.54 100.04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41,681,784.69 396,207,400.00 106,820,399.25 299,170,327.79 66.66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541,681,784.69 396,207,400.00 106,820,399.25 299,170,327.79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该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公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 疫情原因及考虑到公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乳酸产能匹配性角度考虑,公司没有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 设。随着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 L-丙交酯项目工程”建成并投料试车,以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中间体丙交酯工艺路线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打通,结合近年国家与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禁塑”政策以及生物可降解材料未来市场情况,并考虑到投资的规模效应,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初认为有必要在原先设计的 1 万吨聚乳酸产能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充,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论证了扩大本项目投资规模的可行性及实施方案,目前公司正就项目实施方案细节与合 作方保持沟通,积极推动项目启动,待方案确定后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7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加之在实施过程中投入了部分自有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支付完毕未付项目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 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投产后,只核算了 2021 年 11-12 月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 况 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无。 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30.1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情况 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5718 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 情况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9,863.04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863.04 万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变更“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由于 及原因 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加之在实施过程中投入了部分自有资金,使得该项目募集资金出现结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9,863.04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或其他情况 注:1、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份陆续转入固定资产。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金额。 8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本年度实际投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益 计效益 总额(1) (3)=(2)/(1) 期 大变化 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 - - 0 0 - - - - - 解新材料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 216,207,400.00 106,820,399.25 119,094,191.25 55.08 2021 年 11 月 1,965,598.92 否 否 工程 酸工程 合计 - 216,207,400.00 106,820,399.25 119,094,191.25 - - - -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由于疫情原因及降低募集资金 的投资风险的考虑,公司未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涉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规 模、建设内容及预期经济效益等的调整。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论证了扩大本项目投资规模的可行性及实施方 案,目前公司正就项目实施方案细节与合作方保持沟通,积极推动项目启动,待方案确定后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并披露。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004)。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由于疫情原因及降低募集资金 的投资风险的考虑,公司未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涉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模、建设内容及预期经济效益等的调整,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论证了扩大本项目投资规模的可行性及实施方 案,目前公司正就项目实施方案细节与合作方保持沟通,积极推动项目启动,待方案确定后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并披露。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加之在实施 过程中投入了部分自有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支付完毕未付项目款项后,结余募集 资金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其 他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投产后,只核算了 2021 年 11-12 月实现的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 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