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经验与能力。2021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
其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
的发展,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红彩: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