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丹科 技”)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8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22.53 元,共募集资金 637,59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5,917,215.31 元,募 集资金净额 541,681,784.69 元。 截止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0]000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213,087,304.94 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41,681,784.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6,466,220.73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99,170,327.79 2022 年 1-6 月投入项目金额 37,295,892.94 利息收入 7,882,388.11 手续费支出 10,647.13 项目 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3,087,304.94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54,539,528.93 协定存款 59,917,356.8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8,630,419.2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个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 目,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 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所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 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农业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 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6869509373 59,917,356.80 协定存款 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717124619100008396 0.00 已销户 公司郸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902999210706 0.00 活期 郑州农业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748571 54,539,528.93 活期 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合 计 114,456,885.73 三、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情况 “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 该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公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疫情原因及考虑到 公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乳酸产能匹配性角 度考虑,公司未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涉及本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预期经济效益 等的调整。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 景,经分析论证后,决定将“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 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88,212.18 万元。公司 原“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 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 限公司。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 地面积约 109 亩,目前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豫(2017)郸城 县不动产权第 0001562 号”土地使用权。此次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 体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情况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 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股东利益 最大化,同时本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土地 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了 适当调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 东临工业大道”,投资金额由 30,906 万元变更为 21,620.74 万元。调整后的募投 项目与原募投项目相比,主要是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变化,项目最终用途以及目 的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与原项目相比没有变化。本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使得该项目募集资金出 现结余。 上述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 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639.01 万元,加上后续预计应付的工程款 1,647.04 万元和设备款 1,619.16 万元,该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2,588.58 万元(含 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剩余金额为准)。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原因主要是:(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可以依托公司现有厂区内 的部分厂房、设备、管道等,相应减少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等支出。(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 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 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1,681,784.6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295,892.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336,466,220.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1,681,784.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6.77%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 资进度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2)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 是 52,621,784.69 - 0 0 0 2024 年 8 月 - - - 材料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 是 309,060,000.00 216,207,400.00 37,295,892.94 156,390,084.19 72.33 2021 年 11 月 14,891,458.34 否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0 180,076,136.54 100.04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41,681,784.69 396,207,400.00 37,295,892.94 336,466,220.73 84.9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541,681,784.69 396,207,400.00 37,295,892.94 336,466,220.73 84.92 14,891,458.34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该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公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疫 情原因及考虑到公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乳酸产能匹配性角度考虑,公司没有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设。随着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 L-丙交酯项目工程”建成并投料试车,以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中间体丙交酯工艺路线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打通,结合近年国家与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禁塑”政策以及生物可降解材料未来市场情况,并考虑到投资的规模效应,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初认为有必要在原先设计的 1 万吨聚乳酸产能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充,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022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决定将“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88,212.18 万 元。公司原“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 109 亩,目前子公司金 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1562 号”土地使用权。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上半年实现效益 14,891,458.34 元,未达到预计收益, 主要原因有:(1)相较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时间(以下简称“基准期”),公司生产乳酸的原辅材料玉米、煤炭、硫酸、盐酸、 液碱等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产品海外出口占比较大,从基准期到现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主要呈升值趋 势,海运费大幅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3)该项目产能利用率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 100%。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无 展情况 1.“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 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公司原“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 情况 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应变更项目 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 109 亩,目前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豫(2017)郸城县 不动产权第 0001562 号”土地使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 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30.1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 换情况 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5718 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9,863.04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 金情况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9,863.0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 案》,决定变更“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预计将结余部分募集资金。 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已累计使用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集资金 15,639.01 万元,加上后续预计应付的工程款 1,647.04 万元和设备款 1,619.16 万元,该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2,588.58 万元(含 额及原因 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剩余金额为准)。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是:(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可以 依托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部分厂房、设备、管道等,相应减少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支出。(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 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3)在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9,863.04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本报告期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报告期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效益 计效益 (1) (3)=(2)/(1) 期 大变化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 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 - 0 0 - 2024 年 8 月 - - - 降解新材料 降解新材料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 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 216,207,400.00 37,295,892.94 156,390,084.19 72.33 2021 年 11 月 14,891,458.34 否 否 工程 乳酸工程 合计 - 216,207,400.00 37,295,892.94 156,390,084.19 - - - - 1. “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该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 公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疫情原因及考虑到公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 乳酸产能匹配性角度考虑,公司未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涉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预期经济效益等的调整。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景,经分析论证后,决定将“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88,212.18 万元。公司原“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 “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 109 亩,目前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 “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1562 号”土地使用权。此次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 实施主体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 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相关公告。 1.“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4 月建成投产,该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公 司生产的高纯度乳酸,由于疫情原因及考虑到公司高纯度乳酸产能偏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基于乳 酸产能匹配性角度考虑,公司没有立即启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随着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 吨 L-丙交酯项目工程”建成并投料试车,以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中间体丙交酯工艺路线打通,结合近年国家与 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禁塑”政策以及生物可降解材料未来市场情况,并考虑到投资的规模效应,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初认为有必要在原先设计的 1 万吨聚乳酸产能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充,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022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将“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7.5 万吨聚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88,212.18 万元。公司原“年产 1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 限公司。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 109 亩,目前子公司金 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1562 号”土地使用权。 2.“年产 5 万吨高光纯 L-乳酸工程”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上半年实现效益 14,891,458.34 元,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有:(1)相较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时间(以下简称“基 准期”),公司生产乳酸的原辅材料玉米、煤炭、硫酸、盐酸、液碱等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有所下 降;(2)公司产品海外出口占比较大,从基准期到现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主要呈升值趋势,海运费大幅上 涨,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3)该项目产能利用率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 100%。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