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红彩 赵华春 赵 亮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