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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2-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解明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乐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解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2 月 9-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1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
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3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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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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