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金丹
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石从亮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从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崔耀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耀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陈飞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崔耀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耀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永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