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成员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电话等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通讯的方式进行。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了临时董事会提前 3 日通知的
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石从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崔耀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崔耀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崔耀军先生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彦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忠伟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复生先生(主任委员)、赵永德先生、崔耀军先生
战略委员会:张鹏先生(主任委员)、赵永德先生、石从亮先生
提名委员会:赵永德先生(主任委员)、余龙先生、崔耀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余龙先生(主任委员)、张复生先生、于培星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张鹏先生,195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EMBA,
高级工程师。1982 年 1 月至 1984 年 4 月,任河南省郑州合纤厂技术员;1984 年 5 月
至 1993 年 6 月,任河南省郸城县科委工业股长、副主任兼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副厂长;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厂长;1995 年 11 月至 2002 年 8 月,
任郸城金丹乳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郸城金丹”)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河南金丹乳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丹”)董事长兼总经
理;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河南金丹董事长;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22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省聚乳酸
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降解材料研究院”)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先生持有公司 59,0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9%,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石从亮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1993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乳酸二车间员工、三车间
带班长;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5 月,先后任郸城金丹三车间带班长、副主任;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河南金丹发酵车间主任、制糖车间主任、热力分厂厂长助
理;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金丹有限热力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
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9 月至今,任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7 月至今,任可降解材
料研究院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石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崔耀军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
级工程师。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化验室主任;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技术科长;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
先后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化验室主任、技术科长、质检科长、总经理助理;1995 年 11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郸城金丹总经理助理;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河南金丹
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金丹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崔耀军先生持有公司 4,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先生,财务总监,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中级会计师。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5 月,先后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仓库保管员、
生产核算员;1996 年 6 月至 2002 年 7 月,先后任郸城金丹生产调度、银行出纳;
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河南金丹银行出纳;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
金丹有限审计部部长。2011 年 4 月至今,任金丹科技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飞先生持有公司 3,956,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彦宏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彦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刘忠伟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金丹有限银行出纳;2011 年 4 月至今,历任
金丹科技融资专员、内审专员。2014 年 4 月至今,任金丹科技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金丹生物监事会主席;2021 年 6 月至今,任金丹环保监事;2022 年 7 月
至今,任可降解材料研究院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张复生先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6 月毕业
于郑州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资深会员。1986 年 7 月至今任郑州大学教师;2003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原河南
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2015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河南太龙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郑州宇
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至今任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复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余龙先生,男,1957 年 1 月出生,中国永久居民(澳大利亚国籍),博士,教授。
1982 年 2 月至 1987 年 7 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1987 年 10 月至 1988 年 12 月,任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技术学院 RMIT 访问学者;198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 月在澳大利亚莫纳什 MONASH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2 年 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澳大利亚 THERMO-RITE 公司研究与发展部经理;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澳大利亚高分子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1996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
任澳大利亚科学与工业研究院(CSIRO)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首席科学家;2016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首任院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
大学博导教授;2022 年 9 月至今,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余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永德先生,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1982 年 1 月至 1984 年 8 月,任周口师范学院教师;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6
月郑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1987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
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代所长,
党委书记,所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2019 年 9 月退休。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漯河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新乡拓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永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培星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EMBA。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化验室主任;1995 年 11 月
至 2002 年 7 月,先后任郸城金丹化验室主任、技术部部长、质管部部长;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先后任河南金丹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
任金丹有限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培星先生持有公司 6,468,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