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2022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审计服务机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
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其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
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
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永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