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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4-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孙丕湖、
任永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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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3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19

    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22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27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30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30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0

附件一: ........................................................................................................................................32

附件二: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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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金现代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本次证券发行                 指
                                  行为
本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指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
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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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或“发
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
《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孙丕湖和任永刚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任天一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08 年 9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或参与了光力科技、齐峰股份、
北京中矿环保、宁波轿辰、吉人高新等公司的发行上市工作。

     任永刚,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管
理学硕士。曾任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
要负责或参与了光力科技、江苏旷达、精锻科技、希努尔、吉人高新等公司的发
行上市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介绍

     无。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袁瑜、杨敏敏。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               34,4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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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黎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0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05 日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
    住所:
                             东区 2101
    邮政编码:               250101
    电话号码:               0531-88872666
    传真号码:               0531-88878855
    互联网网址:             www.jxdinfo.com
    电子信箱:               jxd0531@jxdinfo.com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
                             力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网络设备、电子仪
                             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零售、技术服务;
                             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软件测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
                             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除保荐机构曾为发行人做市商而持有发行人 150.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377%)股份外,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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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情况之后,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
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前,通过履行立项、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履行的主要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2017 年 6 月 16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投行立项小组会议,经集体投票表
决,准予金现代 IPO 项目立项。

     2、2018 年 4 月 4 日,质量控制总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金现代 IPO 项目内
核申请文件,并组织质控专员进行审核。2018 年 4 月 10 日—4 月 14 日,质量控
制总部赴本项目办公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3、2018 年 4 月 24 日,投资银行总部组织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重要事
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4、内核办公室对本项目的内核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之后,提交内核小组会
议审议。2018 年 4 月 2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金现代 IPO 项目
进行审议。

     项目组落实内核小组会议意见,经内核办公室审核通过之后,项目发行申请
文件履行签章审批手续,本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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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金现代
IPO 项目进行审核,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之后,对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发行
上市进行了集体投票表决。经过表决,金现代 IPO 项目通过本保荐机构内核,
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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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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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证券发行履
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各项议案。

     2018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人调整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议案。

     2、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18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主要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并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公司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方案及有关安排如下,请各
位股东逐项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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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发行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RMB1.00 元);

     ③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7,533.34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④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⑤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⑥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⑦拟上市交易所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⑧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具体为:

     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网上和网下申
购比例、具体申购和配售办法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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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和政
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发行
方案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③向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④签署与本次首发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

     ⑤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股票
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
重大合同等);

     ⑥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机构等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
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⑦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⑧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
具体情况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
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⑨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修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⑩授权董事会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与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董事长应就有
关重要事项及时向董事会进行通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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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主要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
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现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拟对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进行调整,由之前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7,533.34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调整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8,602.5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0%”,原议案其他事项不变。

      (2)《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现根据公司最
新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名称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
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计划运用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
  1      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8,799.73          8,799.73        2
  2      发电企业运行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           7,623.27          7,623.27        2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
  3                                               7,245.00          7,245.00        2
         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14.68          7,414.68        2
  5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814.10          4,814.10        2


      原议案其他事项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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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
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
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金现代有限设立于 2001 年 12 月 5 日,于 2015 年 8 月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金现代,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合法持
续经营 3 年以上。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公司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成立以来历年的工商登记文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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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验资报告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
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本保荐机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303 号”
《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成本核算方法的合
理性进行了分析,对销售与回款、采购与付款、成本核算等环节进行了穿行测试,
对报告期销售、成本核算进行了实质性测试,对收入进行了截止性测试,并向主
要客户函证、访谈了报告期主要销售合同签订、执行情况、销售回款等内容,向
主要供应商函证、访谈了报告期主要采购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往来期末余额等
内容。项目组通过执行以上核查手段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303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2017 年和 2018 年、2019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411.96 万元、7,358.49 万元和 8,246.72 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的条件。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3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70,812.18 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
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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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资料,发行人股本为 34,410 万元,发行后总股本拟为 43,012.50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及公司设立以来的下述验资报告:

     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天元会验字(2001)第 2-91 号《验
资报告》;

     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天元会验字(2004)第 017 号《验
资报告》;

     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天元会验字(2005)第 034 号《验
资报告》;

     山东信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和验字(2007)第 27 号《验资报
告》;

     山东信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和验字(2009)第 2 号《验资报告》;

     山东信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和验字(2009)第 21 号《验资报
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083 号《验
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100 号《验
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102 号《验
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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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
第 07120 号《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
第 316004 号《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
第 316004 号《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
第 316005 号《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4694
号《验资复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49
号《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50
号《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51
号《验资报告》。

     同时,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了山
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业务相关合同,访谈了公司部分管理层人员和员
工,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了解
到发行人主营业务系为电力行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主要向用户提供软件开发
及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发行人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环境污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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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
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办公设备及清单,发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并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权
转让协议,历次增资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看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
诺,访谈了发行人律师,对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
文件;对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
制等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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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
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

     7、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
了解了发行人会计系统控制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并通过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其
运行情况,现场查看了会计系统的主要控制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通过访谈公司员工了解发
行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发行人主要业务循环内控进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相关三会文
件、发行人关于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的说明文件,访谈了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取得了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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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质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
规证明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通过搜索引擎对发行人信息进行了检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查阅了发行人非自然
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备案证明
相关资料、股东/合伙人出资相关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http://www.amac.org.cn/)查询,并对股东进行了访谈。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共有 52 名,其中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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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计 16 名,非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0.00     7.8466%
           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2                                                           1,010.00     2.935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立德保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                                                            900.00      2.6155%
           合伙)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750.00      2.1796%
           (有限合伙)
   5       燕东华泰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675.00      1.9616%
   6       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50.00      1.3078%
   7       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9.00      1.1595%
   8       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0.8718%
   9       北京华耀山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0.8718%
  10       上海迦农投资有限公司                                 295.50      0.8588%
  11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4.00      0.7672%
           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195.00      0.5667%
           (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昆仑同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                                                            168.60      0.4900%
           (有限合伙)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60      0.4377%
  15       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0.2906%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      0.1744%

                         合计                                  8,717.70    25.3348%

       (1)发行人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金实创
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且主
要为公司骨干员工,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发行人股东燕东华泰电气(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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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
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
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上海迦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 2 个自然人。前述 4 家股东
均不属于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直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
人业务。

     (3)发行人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均为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及基金备案手续办理相关情况如下:

序                                      基金备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基金管理人
号                                      案时间                           登记时间
      浙江立德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浙江立德金投投
 1    -厦门立德保和股权投资基金合                                     2017 年 7 月 27 日
                                        月 24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      2014 年 5   北京昆仑星河投
 2                                                                     2014 年 5 月 20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20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投资基
      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   2017 年 8
 3                                                  金管理(成都)有   2017 年 5 月 12 日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4 日
                                                        限公司
                                                    青岛华耀资本管
      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2014 年 5
 4                                                  理中心(有限合     2014 年 5 月 4 日
      合伙)                             月4日
                                                          伙)
                                        2017 年 7   烟台红土创业投
 5    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
                                         月5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6 年 2   山东华宸股权投
 6                                                                     2016 年 6 月 1 日
      (有限合伙)                      月 17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耀山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17 年 9   北京华耀山金投
 7                                                                     2017 年 7 月 21 日
      (有限合伙)                      月 20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2015 年 8   北京昆仑星河投
 8                                                                     2014 年 5 月 20 日
      (有限合伙)                      月 11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吉富高新股
      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      2018 年 5
 9                                                  权投资管理有限     2018 年 5 月 14 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31 日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克拉玛依昆仑同德创业投资基金      2017 年 6
10                                                  区纵横星河投资     2017 年 5 月 3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28 日
                                                      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股东之基金管理人均已取得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其均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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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之规定办理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对国家电网公司最终控制的客户进行合
并计算之后,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56%、59.50%和 57. 33%,占比较高,但由于公司在其他行业的信息化业务开
拓迅速,前述占比总体呈现降低趋势。公司是一家主要为电力行业提供信息化解
决方案的软件企业。公司秉承“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深耕电
力信息化行业十余年,服务领域覆盖了电力行业生产、安全、基建、营销、调度
等业务领域,成长为电力信息化领域领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与国家
电网公司下属的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以及国家电网省
电力公司等公司独立签署合同、开展业务,独立向其开具发票。

     公司多年来深耕电力信息化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高质量的信息化服
务,在电力信息化领域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口碑,具有较高客户黏度,公司与国家
电网公司下属单位均有多年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与该等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良
好。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以及铁路、石化、工业制
造等其他行业信息化市场。

     若国家电网公司减少信息化领域的投资、调整与信息化软件服务供应商的合
作模式或者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需求,将对公
司业务及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9,529.17 万
元、29,758.97 万元和 40,048.28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54.50%、46.33%
和 56.95%。

     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总体较高。公司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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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主要来自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报告期内,
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较为合理,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且公司按照
会计政策,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虽然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大量
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但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仍
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带来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
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中职工薪酬所占比例分别为 60.16%、69.48%和 72.45%,占比较高。报告期
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员工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工资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如未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人力成
本、提高人均创收,将存在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567.96 万元、6,243.07 万元和-840.0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017 年度、2018 年度呈现上升趋势,2019 年度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且低于同期净利润符合当前的行业特点
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8 年公司加强了业务回款管理,对业务款加强了催
收,使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有了明显改善。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付现支出增加
较多,而同期业务款项由于客户未及时支付而减少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较高,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情况对公司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及财务状况未造成不利
影响。然而,公司经营需要维持一定的营运资金,而且为了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
需要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因此,公司现金流管理的压力依然存在。若发行人
在未来业务发展进程中不能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将会出现一定的现金流量风
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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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运营,公司在电力、铁路等行业信息化管
理软件服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拥有相对稳固的客户群体,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应。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电力、铁路等行业信息化领
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行业市
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满足下游客户
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则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市场份
额减少、经营业绩下滑。

     (六)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服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公司所处
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人员流动性较高,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高素质人才
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
打造了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
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技术人员、业务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流
失,且不能及时获得相应补充,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创新风险

     目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所需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加快,特别是电力等能源行业信息化服务领域,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
高。公司多年来在电力等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为客户提
供了优质的服务,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技
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发展动态不
能及时掌控,无法根据社会和客户的需求及时进行产品或技术更新,将导致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八)高毛利率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78%、
42.94%和 45.14%,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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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将造
成公司营业成本快速上升,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不能同比例提升,则公司存
在毛利率波动且不能维持在目前水平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国家及
有关部门颁布了鼓励软件行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预期稳定。报告
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 3%的
部分即征即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情况申
报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2.76%、15.39%和 18.85%。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均来自于国家
对于高科技和软件业的长期鼓励政策,政策预期比较稳定,但若国家未来相关税
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自身条件变化,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
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
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若在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存在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等税收优惠要求的情形,会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
金、甚至遭受税务机关处罚,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风险

     公司经历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经营
管理决策体系。公司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技术开发、项目管理、营销
管理等经验。目前,公司管理层管理能力及管理效率能适应当前业务规模水平。
但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经营管理难度将有所
增加。如果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管
理风险,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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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业务存在季节性变化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主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均为央企,
普遍带有垂直管理的特性,决定了其投资内部审批决策、管理流程都有较强的计
划性。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国家电网公司一般在前一年第四季度制订下一年的
各类(含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经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审批后,下年第一季度对
项目投资所需软件及硬件配套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招投标工作,并逐步分批
启动项目,技术服务类业务验收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而,公司的营业收入体现
为上半年较少、下半年较多。

     公司业务存在的这种季节性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季度、上半年甚至前
三季度净利润处于较低水平或者为负,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募投项目管理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为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发电企业运行
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将全面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地位的提升。但募投项目建设将使发行人
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项目涉及人员招聘与培训、软件开发、工程管理、设备安
装等多项内容,将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提出较高要求,任何环节的
疏漏或不到位都会对募投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项目成功实
施后,公司服务能力将大幅提高,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竞争对手发展较
快或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影响本公司业务的发展,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及
管理水平存在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市场推广能力和营销队伍建设
也存在难以同步成长的风险。如果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
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速度,进而削弱公司的
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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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分别为 15.60%、13.15%和 12.4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需要一定时间。因此,
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黎峰先生。黎峰先生直接持有发
行人 45.9133%的股权,通过金思齐、金实创控制发行人 8.1372%的股权,对发
行人拥有绝对控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黎峰先生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
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各项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的
情况发生,但未来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
人的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利益决策的可能。

     (十五)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新冠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全国爆发以来,
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一直以来切实
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根据目前
经营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整体运行影响较小。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
新冠疫情变动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但
是,如疫情不能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也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向发电企
业和供电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集
中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营销管理和调度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其
中生产管理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及核心业务。凭借电力行业信息
化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公司正逐步将产品及服务拓展至铁路、石化和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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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等行业,并已取得显著业绩。

     公司业务领域以电力信息化行业为主,并拓展至铁路、工业制造等行业。电
力工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总体投资规模持续居于高位,为电力信息化的发展奠
定了行业基础;智能电网是未来电力工业重点投资方向,将催生电网信息化的巨
大需求;配电网建设改造将带来电网领域新一轮大规模投资,势必产生直接的信
息化投资需求,为电力信息化的新一轮大发展注入新动力;新能源的正常运转需
要新的信息化系统支撑;全球能源互联网带来全新的信息化机遇。未来铁路领域
将维持稳定的大规模投资,为铁路领域产业链带来蓬勃生机,将促使铁路信息化
领域迎来一轮高速发展期。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及两化融合进程的不断深入,
传统产业的信息化需求将会不断激发,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时,伴随着未来
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双重压力,信息技术服务的价
值将更加突出,我国工业制造信息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与信息化紧密相关的
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涌现,通过与传统行业的结合,
将极大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也将拉动新一轮大规模信息技术投
资。电力、铁路、工业制造等信息化行业未来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公司未来
的成长性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
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
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利
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设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我国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抢占新工业革
命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国家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倾斜,
为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深耕电力信息化行业十多年,以自身成长见证了近年来中国电力信息化
建设的发展历程,是国内较早为电力行业提供高质量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
也是目前国内电力信息化领域参与程度最深、参与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拥
有从事信息化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技术研发实力强,对电力行业生产运营特点、
信息化需求有深刻理解,在电力信息化行业享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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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丰厚的客户资源,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同时,
公司积极实施横向拓展“COPY TO N”发展战略,将公司在电力行业多年积累
的相关经验,带入到铁路、工业制造等行业中来。借助于坚实的市场基础、良好
的政策环境,以及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未来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巩固行
业地位,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未
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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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
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本发行保荐书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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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                   年月日




                             任永刚                   年月日


内核负责人:
                              薛江                    年月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董捷                    年月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
表人、总裁:
                             刘秋明                   年月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闫峻                               年月日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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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
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授权
孙丕湖、任永刚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并确认所
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                任永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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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成长性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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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成长性专项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发行人”或
“公司”)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行了核查,并审慎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意见系本保荐机构以充分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成长性作出的
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为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
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全部有关
文件,并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成长性概述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向发电企
业和供电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集
中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营销管理和调度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其
中生产管理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及核心业务。凭借电力行业信息
化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公司正逐步将产品及服务拓展至铁路、石化和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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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等行业,并已取得显著业绩。

     公司业务领域以电力信息化行业为主,并拓展至铁路、石化、工业制造等行
业。电力工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总体投资规模持续居于高位,为电力信息化的
发展奠定了行业基础;智能电网是未来电力工业重点投资方向,将催生电网信息
化的巨大需求;配电网建设改造将带来电网领域新一轮大规模投资,势必产生直
接的信息化投资需求,为电力信息化的新一轮大发展注入新动力;新能源运营需
要全新的信息化系统支撑;全球能源互联网带来全新的信息化机遇。未来铁路领
域将维持稳定的大规模投资,为铁路领域产业链带来蓬勃生机,将促使铁路信息
化领域迎来一轮高速发展期。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及两化融合进程的不断深
入,传统产业的信息化需求将会不断激发,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时,伴随着
未来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双重压力,信息技术服务
的价值将更加突出,我国工业制造信息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与信息化紧密相
关的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涌现,通过与传统行业的
结合,将极大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也将拉动新一轮大规模信息技
术投资。电力、铁路、工业制造等信息化行业未来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公司
未来的成长性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
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
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利
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设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我国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抢占新工业革
命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国家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倾斜,
为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深耕电力信息化行业十多年,以自身成长见证了近年来中国电力信息化
建设的发展历程,是国内较早为电力行业提供高质量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
也是目前国内电力信息化领域参与程度最深、参与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拥
有从事信息化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技术研发实力强,对电力行业生产运营特点、
信息化需求有深刻理解,在电力信息化行业享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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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丰厚的客户资源,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同时,
公司积极实施横向拓展“COPY TO N”发展战略,将公司在电力行业多年积累
的相关经验,带入到铁路、工业制造等行业中来。借助于坚实的市场基础、良好
的政策环境,以及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未来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巩固行
业地位,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发行人未来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
高,未来成长性良好。


三、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长性

     近二十年以来,公司专注于为电力等行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以自身成长
见证了近年来中国电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程,是国内较早为电力行业提供高质
量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也是目前国内电力信息化领域参与程度最深、参与
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
收入、净利润以及总资产、净资产持续增长。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动情况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变动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46,060.77    13.57%          40,557.54     16.06%      34,94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8,246.72     12.07%           7,358.49     14.76%       6,411.96
     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持续增长。发行人 2019 年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 13.57%、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12.07%,发行人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 16.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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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报告期内总资产、净资产的变动情况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总资产                       78,407.64      16.03%         67,573.10      16.55%       57,978.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0,812.18      14.51%         61,837.74      19.39%       51,794.35
净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持续增长。发行人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总资产增长 16.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
14.51%,发行人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总资产增长 16.55%、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增长 19.39%。

     (二)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1、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为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提供了保证

     (1)电力信息化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① 电力行业总投资持续增加为电力信息化的发展奠定了行业基础

     电力工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为保持电力稳定和发展,近几年国家对电力行
业保持着大规模投资,尽管受总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增幅有所波动,但总体投资
规模持续居于高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 年全国电
力投资总额为 7,393 亿元,而 2019 年全国电力投资总额则达到 7,995 亿元,投资
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15 年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
划(2016-2020 年》,预期 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 6.8-7.2 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
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0 亿千瓦,年均增长 5.50%。人均装机突破 1.4 千
瓦,人均用电量 5,000 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电气化水平
明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7%。

     电力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总投资增加必然带来配套新建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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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以及存量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信息化投资是总体投资的重要组成部
分,总投资持续增加为信息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行业基础。

     ② 智能电网的建设依赖于信息化的支撑

     智能电网已成为 21 世纪电网的发展方向,重要意义在于能够激励和促进用
户积极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电能质量、容许各种不同
发电形式的接入及资产的优化高效运行。智能电网是对传统电网的技术升级或创
新,包括了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各个环节,覆盖
所有电压等级,能够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融合。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智能电网属于规
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
实现快速发展的重点建设领域。根据国家电网于 2010 年 3 月发布的《国家电网
智能化规划总报告》,国家电网第三阶段(2016 年-2020 年)总投资为 14,000 亿
元,其中智能化投资为 1,750 亿元,占第三阶段总投资的 12.5%。信息化建设是
坚强智能电网的内在需求,也是实现坚强智能电网自动化、互动化要求的重要实
现手段。

     ③ 配电网建设改造将为电力信息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
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
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国家能源局于 2015 年发布了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 年)》。根据该行动计划,2015-2020 年,
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 2 万亿元,其中 2015 年投资不低于 3,000 亿元,“十
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 1.7 万亿元。预计到 2020 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
达到 21 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 101 万公里,分别是 2014 年的 1.5 倍、1.4 倍,
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 11.5 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 404 万公里,分别是 2014
年的 1.4 倍、1.3 倍。

     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带来电网领域新一轮大规模投资,作为增量市场,配电网
信息化业务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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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的指导意见》,配网建设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以及构建智能
互动服务体系,信息化将在每一项具体任务中起关键性支撑作用。其中,加强配
电自动化建设主要是,提高配电网运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实时可观可
控,变“被动报修”为“主动监控”,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中心
城市(区)、城镇地区合理配置配电终端,缩短故障停电时间,实现网络自愈重
构;乡村地区推广简易配电自动化,提高故障定位能力,切实提高实用化水平。
构建智能互动服务体系主要是,开展智能互动信息体系顶层设计与建设,鼓励应
用光纤等高效通信方式,实现能源信息在供给与需求端的双向流动,适应能源生
产与消费变革。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
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电采暖等
业务,鼓励用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配电网建设改造将带来电网领域新一轮大规模投资,孕育新的电力信息化业
务机遇,为电力信息化的新一轮大发展注入新动力。

     ④ 新能源运营需要全新的信息化系统支撑

     新能源又称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
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
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
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
展迅速,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水电新增装机约 6,000 万千瓦,新增投
资约 5,000 亿元,新增风电装机约 8,000 千瓦,新增投资约 7,000 亿元,新增各
类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约 1 万亿元。加上生物质发电投资、太阳能热水器、沼气、
地热能利用等,“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 2.5 万亿元。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
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

     由于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差异较大,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
规模化发展需要,比如以传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风电、光伏发
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运行要求;电力市场机制与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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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系统的灵活性未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
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
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等。

     综上,新模式下的新能源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必然带来与传统能源完全不同的
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

     ⑤全球能源互联网带来全新的信息化机遇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
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
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
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
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
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
有重要意义。

     根据指导意见,能源互联网的重点任务为: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
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
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
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
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
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任务带来了大量全新的智能化应用需求,各种新模式、新
业态的建设和推广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只有依赖于信息化手段才可最终实现
能源的智能化、互联化。因此,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将带来全新的信息化机遇。

     ⑥国家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信息系统升级换代

     “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将要加速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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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配合做好成本监审,推动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加快构建科学
的输配电价体系,逐步完善交叉补贴政策,保障公司合理收益,促进电网健康发
展;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提升交易机构公司化相对独立运作水平,推动交易规则
制定,不断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国家-省”两级交易平台作用,破
除省间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市场;积极推动售电侧改革,
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主动服务售电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构建适应多元
化市场主体的营销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稳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
探索以混合所有制发展配电业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积极发
展混合所有制。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增量配电等电网相关
领域向社会资本放开。加快产业、金融单位上市步伐,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强化
上市公司规范管理。探索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积极开展试点。

     国家电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带来了组织机构的调整、管理模式的变化和
业务规则的重新设定。信息化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快速适应管理体
制带来的变化,加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新的业务带来新的信息化系统需求,已
有业务调整,带来的则是原有信息化系统的调整。因此,国家电网电力管理体制
的变革带来了大量的信息化建设机遇。

     (2)铁路信息化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①铁路行业大规模投资带来信息化高速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四个交通”全面发展、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先行官
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 年联
合发布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其突出特点就是将中国高铁远景规划由原来的
“四纵四横”提升至“八纵八横”,到 2020 年全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 3 万
公里,覆盖 80%以上的大城市;到 2025 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 3.8 万公里左
右,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路网结构更加优化,骨干作用更加显著,更好发挥铁
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根据中金公司预计,“十三五”期间铁路领域年均投资将保持在 8,000 亿元
以上,预计整个“十三五”期间投资规模可达 4 万亿元,铁路板块将继续维持高
景气度。铁路领域持续稳定的大规模投资,将为铁路领域产业链带来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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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亿的市场空间蓄势待发。

       随着铁路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铁路规模更加庞大、网线布局更加复杂、
客货运输调度难度更大;特别是快速发展的高速铁路网,离不开大额基建投资,
工程管理、基础资产管理任务复杂而艰巨;建成运营的高速铁路运行安全、效率
问题越加突出,对客运服务、安全防护、检修、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愈加庞
大的铁路资产规模、海量铁路运营数据,需要创新手段、盘活存量、挖掘价值。
在铁路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和社会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原
有的信息系统亟待升级、完善,必须进一步通过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快释放信息
化巨大潜能,铁路领域信息化建设投资需求巨大。因此,未来铁路信息化领域将
会迎来一轮高速发展期。

       在铁路行业,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信息化单位以及各路
局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处于绝对重要地位的铁路运营主体,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全
力推进 CR1623 工程建设,打造智能铁路系统,在新一轮铁路信息化建设中发挥
中流砥柱的作用。根据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和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2019 年发布的《中国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2018),2018 年全国大型企业信
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平均占比为 0.23%。铁路总公司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参考
前述比例估计铁路总公司 2018 年信息化投入约为 25 亿元,谨慎假设“十三五”
期间信息化建设保持匀速投资,则铁路总公司此期间信息化投入可达到 100 亿
元。

     ②京张铁路等信息化模范铁路为智慧铁路建设带来巨大示范效应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铁路行业也
在不断创新发展,全力打造智慧铁路,而信息化则是智慧铁路解决方案的关键手
段之一。目前正在快速建设的京张铁路是智慧铁路的精品示范工程,该铁路线是
北京至西、北部地区快速通道和京津冀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2022 年
北京冬奥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将京张高铁打造成“精品
工程、智能高铁”的建设目标,其智能化覆盖水平体现在智能装备、面向旅客的
智能服务技术与运营和智能建设三个方面。

     京张铁路是中国铁路建设的典范,未来更多的铁路线将以京张线为标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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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深化智能化水平,为基础建设和旅客服务带来全新的体验。可以预见,智慧铁
路解决方案将带来大量的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的信息化需求。

     (3)工业制造信息化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物,正在成为新
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将对未来工业
经济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的影响。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是顺应技术、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制造强国、网
络强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

     工业互联网是互联网通过传感网络向物理世界的延伸,利用传感器、互联网、
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生产全过程进行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则成为整
个工业互联网络中的“网关”,海量数据的采集、处理、接收与发送均通过平台
进行。当前,工业互联网平台已成为全球工业领军企业抢占数据源头,主导行业
发展的重要布局领域,GE、西门子、ABB 等国际工业巨头相继推出 Predix、
MindSphere、ABB Ability 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我国工业龙头企业航天科工、三
一重工、海尔等也相继推出 INDICS、根云、COSMOPlat 等工业互联网平台。

     在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提供的白皮书中,将工业互联网平台从架构上具体划
分为四个层次,即边缘层、IaaS 层、工业 PaaS 层和工业 SaaS 层。其中,IaaS
层主要是为 PaaS 层提供云基础设施支撑,以构建满足工业应用开发需求的硬件
环境。工信部对工业互联网平台需要支撑的应用功能概括如下:第一,数据采集
是基础。对应工业互联网的边缘层,其本质是利用泛在感知技术对多源设备、异
构系统、运营环境、人员信息等要素进行实施高效采集和云端汇聚。第二,工业
PaaS 是核心。对应工业互联网的平台层,其本质是在现有成熟的 IaaS 平台上构
建一个可扩展的操作系统,为工业应用软件开发提供一个基础平台。第三,工业
APP 是关键。对应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层,其主要功能是为面向特定工业应用场景,
激发全社会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和最佳实践的模型化、软件化、再封
装,让用户可以通过对工业 APP 的调用实现对特定制造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工业互联网成为制造业和经济发展新趋势已是全球共识。市场咨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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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Yole Development 预测,2020 年全球工业互联网使用的专门传感器预计超过
300 亿件;工业互联网接入机器设备数量将爆炸式增长,2015 年接入规模为 26
亿件,到 2021 年,这一数字将超过 100 亿件。

     根据工信部,到 2020 年,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将初步形成,有望建成
10 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能够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的企业
级平台;到 2020 年,我国还将利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契机,培育 30 万个面
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 APP,推动 30 万家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业务。届时,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产业转型升级
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将初步显现。

     2、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广泛应用,衍生出新的信
息化投资需求

     近年来,与信息化紧密相关的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新技术
不断涌现,通过与传统行业的结合,将极大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
也将拉动新一轮大规模信息技术投资。

     电力行业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和使用新技术。其中,全面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
实现生产和运营数据集中共享、集成应用,大幅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如用电
信息采集、设备状态监测等方面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云平台可以大幅提高信
息储存、传输、集成、共享等水平;物联网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测、供电电压采
集、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电动汽车、调度自动化等业务中广泛应用;移
动技术在生产移动作业、电 e 宝、物资仓储、掌上电力等方面深度应用,使用户
业务办理更加便捷;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电力研究机构已开始深入研究区块链
技术,预计未来会带来大量实用化的应用;人工智能已在电网安全与控制领域、
输变电领域、新能源领域获得应用,典型应用比如无人机和机器人的自动巡检、
营业机器人、配用电设备健康状态智能检测与管理等。

     在铁路信息化和工业制造信息化行业,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
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为铁路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支撑作用,并催生大量信息
化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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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发行人持续、快速成长的综合保证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在行业内形成了行业经验优势、技术团队优势、资
质优势、服务口碑优势以及管理优势,具体情况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业
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之“(五)发行人市场地位及
竞争情况”之“3、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优势是
发行人持续、快速成长的综合保证。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
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有助
于巩固发行人在供电信息化领域的市场地位;发电企业运行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
的实施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增强在发电信息化领域的竞争优势,提高在该领域的
市场份额;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发行人增强在铁路信息化领域的竞争力,扩大在该领域的影响力;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发行人研发水平的提高,适应客户需求变化的要求和行
业技术发展;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销售能力,巩固市场
地位。总体来看,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发行人的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有利于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


四、发行人成长性主要风险分析

     从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技术优势、市场拓展等方面综合分
析,发行人的成长性良好。但在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影响公司
经营的若干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构成不利影响。影响发行人的风险
因素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从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以
及成长性的角度来看,需要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对国家电网公司最终控制的客户进行合
并计算之后,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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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6%、59.50%和 57.33%,占比较高,但由于公司在其他行业的信息化业务开
拓迅速,前述占比总体呈现降低趋势。公司是一家主要为电力行业提供信息化解
决方案的软件企业。公司秉承“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深耕电
力信息化行业十余年,服务领域覆盖了电力行业生产、安全、基建、营销、调度
等业务领域,成长为电力信息化领域领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与国家
电网公司下属的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以及国家电网省
电力公司等公司独立签署合同、开展业务,独立向其开具发票。

     公司多年来深耕电力信息化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高质量的信息化服
务,在电力信息化领域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口碑,具有较高客户黏度,公司与国家
电网公司下属单位均有多年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与该等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良
好。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以及铁路、石化、工业制
造等其他行业信息化市场。

     若国家电网公司减少信息化领域的投资、调整与信息化软件服务供应商的合
作模式或者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需求,将对公
司业务及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9,529.17 万
元、29,758.97 万元和 40,048.28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54.50%、46.33%
和 56.95%。

     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总体较高。公司应收
账款主要来自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报告期内,
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较为合理,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且公司按照
会计政策,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虽然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大量
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但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仍
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带来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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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中职工薪酬所占比例分别为 60.16%、69.48%和 72.45%,占比较高。报告期
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员工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工资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如未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人力成
本、提高人均创收,将存在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567.96 万元、6,243.07 万元和-840.0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017 年度、2018 年度呈现上升趋势,2019 年度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且低于同期净利润符合当前的行业特点
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8 年公司加强了业务回款管理,对业务款加强了催
收,使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有了明显改善。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付现支出增加
较多,而同期业务款项由于客户未及时支付而减少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较高,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情况对公司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及财务状况未造成不利
影响。然而,公司经营需要维持一定的营运资金,而且为了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
需要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因此,公司现金流管理的压力依然存在。若发行人
在未来业务发展进程中不能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将会出现一定的现金流量风
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运营,公司在电力、铁路等行业信息化管
理软件服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拥有相对稳固的客户群体,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应。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电力、铁路等行业信息化领
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行业市
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满足下游客户
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则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市场份
额减少、经营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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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公司所处
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人员流动性较高,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高素质人才
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
打造了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
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技术人员、业务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流
失,且不能及时获得相应补充,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创新风险

     目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所需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加快,特别是电力等能源行业信息化服务领域,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
高。公司多年来在电力等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为客户提
供了优质的服务,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技
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发展动态不
能及时掌控,无法根据社会和客户的需求及时进行产品或技术更新,将导致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八)高毛利率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78%、
42.94%和 45.14%,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软件开发及实施
业务,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将造
成公司营业成本快速上升,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不能同比例提升,则公司存
在毛利率波动且不能维持在目前水平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审慎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确保发行人制度建设已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审慎核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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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研发制度、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等,确保发行人具有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的
技术研发实力;审慎核查发行人采购、运行、销售、研发及管理各环节的工作,
确保发行人经营工作的有序运作;详细调研了发行人上下游的供需情况,确保发
行人的营销及采购渠道的正常有效;收集公开资料,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趋势及
竞争对手的情况;与律师、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发行人在法律、财务方面
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根据发行人目前的业绩和发展现状,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素,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前景、技术研发实力、向客户提供的
服务、未来发展与规划以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等影响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各方面进
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二)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
绩;发行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是国
内较早为电力行业提供高质量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也是目前国内电力信息
化领域参与程度最深、参与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
势;同时,发行人业务领域已突破电力行业范围,逐步拓展到铁路、工业制造等
重要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良好的成
长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发行
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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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成长性专项意见》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               任永刚




    法定代表人、总裁:

                                      刘秋明



    董事长:

                                      闫   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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