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德衡(青)律意见(2020)第 60 号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1号楼34层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3896169 传真:(0532)83895959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2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1 六、发起人和股东 ..................................................................................................... 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4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4 二十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44 2-3-1-1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金现代、公司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山东金现代 指 山东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现代有限 指 山东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金现代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码 指 山东金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金现代 指 青岛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实创 指 南京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现代培训 指 济南高新区金现代计算机培训学校 济南金码 指 济南金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京东方天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诚信金现代信息技术有 北京金现代 指 限公司、北京华睿安邦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金实创 指 北京金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金现代 指 厦门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金现代 指 昆明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金现代 指 济南金现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玖联电力 指 济南玖联电力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华颖 指 济南华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特安茂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百特安茂信息技 百特安茂 指 术有限公司、北京百特安茂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英利金码 指 北京英利金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金思齐 指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济南金实创 指 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瑞商务 指 济南科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济南历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燕东华泰 指 燕东华泰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济南华科 指 济南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耀资本 指 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昆仑同德 指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昆仑朝阳 指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昆仑同德 指 克拉玛依昆仑同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证券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迦农投资 指 上海迦农投资有限公司 和兴电力 指 济南和兴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立德保和 指 厦门立德保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航天 指 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创投 指 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黄金创投 指 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宸基石 指 山东华宸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耀山金 指 北京华耀山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吉富 指 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远智能 指 和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仪智能 指 济南中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3-1-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编报规则》 指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新区工商局 指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济南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软件园发展中心 指 (曾用名:济南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本所 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曹钧、张明阳律师 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 年 1 月 1 《审计报告》 指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303 号)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招股说明书(封卷稿)》 2-3-1-4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法律意见书》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2020]第 ZA10305 号)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特别说明的除外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3-1-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德衡(青)律意见(2020)第 60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曹钧、张明阳律 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编报规则》《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 料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验证,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山 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3-1-6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已变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且自出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后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内发行人的部分情况发生变化,本所 律师现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以及发行 人补充提供的相应资料,就期间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以前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及全部法律意见书的修改和补充,上述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 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上述文件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如有变更,应以后者为 准)相同。《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 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一、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于 2018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授权和批准仍在有效期内,发 行人未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新的批准和授权取代原有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2-3-1-7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主体资格”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机 关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 动处于有效持续状态,不存在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未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本次发行及上市之主体资格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仍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款,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经查验,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情况,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经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2-3-1-8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经查验,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58.49 万元和 8,246.72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3、经查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70,812.18 万元,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三)款之规定。 4、经查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合《创业板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5、经查验,发行人的前身金现代有限成立时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均已到 位并经验资机构验证,金现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后续增资的注册资 本均已实缴,并经验资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6、经查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类型具体 包括软件开发与实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经营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环保部门公示的 环境监察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 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7、经查验,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黎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符合《创业板管理 2-3-1-9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8、经查验,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之规定。 9、经查验,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 度及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 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0、经查验,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的规定编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11、经查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12、经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2-3-1-10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的设立合法、有效。详见《法 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未出现任何导致其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或机构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中披露了发行人 的发起人和股东的情况。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股东及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含发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2、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期间内,发行人部分机构 股东发生过工商信息变更,具体如下: 2-3-1-11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根据济南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最新合伙协议及 工商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合伙企业最新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济南华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0.00 26.00% 2 济南华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00.00 24.80% 3 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14.00% 4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2,500.00 10.00% 5 刘翠苓 2,000.00 8.00% 6 常文光 1,300.00 5.20% 7 何力 1,000.00 4.00% 8 济南谐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 4.00% 9 刘顺乐 500.00 2.00% 10 王广仁 500.00 2.00% 合计 25,000.00 100.00% (2)根据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最新合伙协议及 工商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为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 (3)根据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最新公司章程及工商资料,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守宇。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变更为烟台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红土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0682。 (4)根据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称:济南吉富金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最新合伙协议及 工商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为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以南汉峪金谷 A4-5 号济南 基金大厦 1507 室,最新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0 48.46% 2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23.08% 2-3-1-1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19.23% 4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5,000.00 7.69% 5 山东吉富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54% 合计 65,000.00 100.00% (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资料、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股东黎莉与控股股东黎峰系姐弟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黎峰直接持有公司 15,798.75 万股股份, 直接持股比例为 45.9133%,通过济南金思齐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7.8466%, 并通过济南金实创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0.2906%,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54.0504%。 黎莉女士持有公司 236.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0.6866%。 2、公司股东黎峰、周建朋、许明、黄绪涛同时投资了公司股东济南金思齐, 公司股东黎峰同时投资了公司股东济南金实创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黎峰、周建朋、许明、黄绪涛同 时投资了济南金思齐。济南金思齐系由黎峰、周建朋、许明、黄绪涛等自然人共 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黎峰、周建朋、许明、黄绪涛出资额分别为 126.26 万元、4.69 万元、4.69 万元、4.69 万元,占比分别为 56.12%、2.08%、2.08%、 2.08%。黎峰系济南金思齐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金思 齐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7.846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黎峰同时投资了济南金实创。济 南金实创系由黎峰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黎峰出资额为 12.00 万元、占比为 4%。黎峰系济南金实创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济南金实创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0.2906%。 3、公司股东昆仑朝阳、北京昆仑同德、克拉玛依昆仑同德存在关联关系 2-3-1-1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 第一大出资人 克拉玛依金誉投 北京昆仑星河投资 克拉玛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昆仑朝阳 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司持有其 36.50%出资 北京昆仑星河投 北京昆仑星河投资 自然人钟宝申持有其 51.68% 北京昆仑同德 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自然人陶翔宇持有其 75.39% 克拉玛依昆仑同德 区纵横星河投资 纵横星河投资管理 出资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昆仑朝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克拉玛依金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人为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同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昆仑同德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纵横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纵横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 人付晓军、蒋文、郑顺炎、宋国峰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克拉玛依金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欧阳昕 270.00 162.00 54.00% 2 樊文洋 175.00 105.00 35.00% 3 李奉武 30.00 18.00 6.00% 4 郭亚辉 17.50 10.50 3.50% 5 陶翔宇 7.50 4.50 1.50% 合计 500.00 3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纵横星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5.00 38.50% 2 付晓军 365.00 36.50% 3 宋国峰 100.00 10.00% 4 郑顺炎 90.00 9.00% 5 蒋文 60.00 6.00% 2-3-1-14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欧阳昕 2,000.00 40.00% 2 郭亚辉 1,000.00 20.00% 3 钟宝申 1,000.00 20.00% 4 陶翔宇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昆仑朝阳、北京昆仑同德、克拉玛依昆仑同德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2.1796%、0.7672%、0.4900%。 4、山东吉富、济南创投与华宸基石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吉富、济南创投与华宸基石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0.5667%、 1.1595%、0.8718%,上述三家公司均由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参与投 资,且济南创投与华宸基石均由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 山东省财金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 股东名称 第一大出资人 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 人/法定代表人 比例 股比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济南创投 李守宇 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8.80% 18.80% 30.08%股权 山东华宸股权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 华宸基石 投资管理有限 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0.41% 24.49% 公司 24.49%出资 山东吉富高新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 山东吉富 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其 7.69% - 有限公司 48.46%出资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出资 40%、30%、30%共同设立的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运营、管理、咨询;受托管理省级股 2-3-1-1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引导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系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 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及管理,咨询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实际控制人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华耀山金与华耀资本之间的关系 华耀山金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0.8718%,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华耀 山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持有华耀山金 1.28%的合伙份额。华耀中创(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耀山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股权。北京华耀山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经理为刘理勇,且刘理勇持有华耀中创(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9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青岛华耀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1.3078%,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华耀 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持有青岛华耀 4.99%的合伙份额。北京滨复华耀 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华耀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合 伙份额。刘理勇持有北京滨复华耀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7%合伙份额。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其演变”中披露了发行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工 商登记信息档案资料,期间内,发行人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更;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起人及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的法律 风险。 2-3-1-16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经查验,期间 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2.业务资质变化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 资质证书如下: 序 所属 取得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失效日期 发证机关 号 公司 生效日期 山东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厅、山东省财政 1 金现代 GR201837002565 证书 月 30 日 月 29 日 厅、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 信息技术服务 U00662017ITSM00 2017 年 3 2020 年 3 月 华夏认证中心有 2 金现代 管理体系认证 58R0N 月 21 日 20 日1 限公司 证书 信息安全管理 2017 年 3 2020 年 3 月 华夏认证中心有 3 金现代 02117I10062R0M 体系认证证书 月 21 日 20 日2 限公司 2019 年 9 2020 年 9 月 山东省软件行业 4 金现代 软件企业证书 鲁 RQ-2016-0027 月9日 8日 协会 CMMI5 认证证 2018 年 4 2021 年 4 月 5 金现代 Appraisal#32226 CMMI Institute 书 月 28 日 27 日 质量管理体系 2017 年 7 2020 年 7 月 北京中交远航认 6 金现代 17316Q20250R0L 认证证书 月 28 日 27 日 证有限公司 1 根据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华(评)字(2020)第 2J19-150 号),该证书有效期视疫情情况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2 根据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华(评)字(2020)第 2J19-150 号),该证书有效期视疫情情况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2-3-1-17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所属 取得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失效日期 发证机关 号 公司 生效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 2019 年 9 2022 年 9 月 北京中交远航认 7 金现代 17319E20287R0L 认证证书 月9日 8日 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 2019 年 9 2022 年 9 月 北京中交远航认 8 金现代 管理体系认证 17319S20235R0L 月9日 8日 证有限公司 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 ZAX-QZ03201737 2019 年 11 2020 年 12 中国安全技术防 9 金现代 资质证书 020024 月 29 日 月 31 日 范行业协会 (叁级) 济南高新技术产 劳务派遣经营 2017 年 11 2020 年 11 10 金现代 37019920170033 业开发区管理委 许可证 月3日 月2日 员会社会事业局 信息技术服务 中国电子工业标 运行维护标准 ITSS-YW-3-37002 2018 年 8 2021 年 8 月 11 金现代 准化技术协会信 符合性证书(叁 0180148 月8日 7日 息技术服务分会 级) 山东省科学技术 山东 高新技术企业 2019 年 11 2022 年 11 厅、山东省财政 12 GR201937001322 金码 证书 月 28 日 月 27 日 厅、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 2019 年 9 2020 年 9 月 山东省软件行业 13 软件企业证书 鲁 RQ-2019-0142 金码 月 10 日 9日 协会 山东 CMMI5 认证证 2018 年 5 2021 年 5 月 14 appraisal#32606 CMMI Institute 金码 书 月 25 日 25 日 山东 质量管理体系 2017 年 3 2020 年 9 月 北京中交远航认 15 17317Q20112R0M 金码 认证证书 月 16 日 10 日 证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集成 山东 2016 年 12 2020 年 12 中国电子信息行 16 及服务资质证 XZ3370020163161 金码 月 30 日 月 30 日 业联合会 书 国防武器装备科 山东 三级保密资格 2016 年 3 2021 年 2 月 研生产单位保密 17 SDC16011 金码 单位证书 月1日 28 日 资格审查认证委 员会 济南 质量管理体系 2017 年 7 2020 年 7 月 北京中交远航认 18 17317Q20232R0M 金码 认证证书 月3日 2日 证有限公司 2-3-1-18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所属 取得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失效日期 发证机关 号 公司 生效日期 青岛 青岛 2019 年 3 2020 年 3 月 青岛市软件行业 19 软件企业证书 金现代 RQ-2019-0125 月 25 日 24 日3 协会 青岛 质量管理体系 2017 年 12 2020 年 12 北京中交远航认 20 17317Q20494R0M 金现代 认证证书 月5日 月4日 证有限公司 青岛市科学技术 青岛金 高新技术企业 2018 年 11 2021 年 11 局、青岛市财政 21 GR201837100781 现代 证书 月 12 日 月 11 日 局、国家税务总 局青岛市税务局 南京实 2019 年 6 2020 年 6 月 江苏省软件行业 22 软件企业证书 苏 RQ-2019-A0127 创 月 28 日 27 日 协会 南京实 质量管理体系 10118Q112645R0 2018 年 12 2021 年 12 北京中联天润认 23 创 认证证书 M 月 25 日 月 24 日 证中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 经营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有关经营 许可资质,发行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前身未在中国大陆以外 设立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 变更。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3 根据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有 效性的通知》(青软协字[2020]7 号),在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已经到期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证书可以延续使用,直至疫情防控结束为止。 2-3-1-19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自《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 形,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及《律师工作报告》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详细披露了发 行人的关联方情况。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律师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黎峰先生,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798.75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45.9133%,通过济南金思齐间接控制公司 股权比例为 7.8466%,通过济南金实创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0.2906%,合计 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54.0504%。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黎峰、韩锋、济南金思齐和张春茹。 3、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金码、青岛金现代、金现代培训、南京实创、 济南金码、北京金实创、厦门金现代和昆明金现代。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董事长黎峰之配偶张文、董事长黎峰之姐姐黎莉分别持有 科瑞商务 其 98%、2%股权 百特安茂 董事长黎峰之配偶张文持有其 100%股权 济南多升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之弟弟张春勇持有其 100%股权 2-3-1-20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济南和兴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持有其 45%股权,施加重大影响 北京瑞普鑫科贸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之弟弟张春勇持有其 35%股权,施加重大影响 山东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持有其 20%股权,施加重大影响 山东齐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担任其董事,张春茹持有其 13%股权 济南齐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担任其董事 重庆共隆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张春茹之配偶丁树民持有其 20%股权,施加重大影响 上海锦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董事刘德运持有其 95%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 限合伙) 控制 山东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刘德运持有其 50%股权,施加重大影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伟投资管理 监事付晓军持有其 8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实 有限公司 际控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纵横星河投资 监事付晓军持有其 36.5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付晓军担任其董事 克拉玛依纵横星河投资管理有限 监事付晓军持有其 36.5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 厦门智环联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付晓军之哥哥持有其 2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 6、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包括济南金现代(注 销)、济南华颖(注销)、玖联电力(注销)、济南现代计算机工程公司(注销)、 北京金现代(已转让)、英利金码(已转让)、上海昫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 销)、霍尔果斯耀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驰轶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济南 中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境海洋新材料有限 公司。 2-3-1-21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报告期内重要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容 王惠兰 采购劳务 14.29 12.93 13.12 注:王惠兰系发行人董事韩锋之配偶。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形。 (3)关联方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确认的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济南金思齐 投资性房地产 1.14 1.14 1.14 经查验,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 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报 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 4、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2-3-1-2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其他应收款 金思齐 0.30 0.02 - - - -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应付关联方款项的情形。 5、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无担保。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 交易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 制度,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发行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中规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发行人资金的防范措施及相 关制度。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针对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情况,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 易,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 议履行了法定程序;(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 主要原因系公司有闲置办公室,是关联方的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劳 务,系为正常业务需要。上述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2-3-1-2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的议案》,针对 2017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独立董事发 表了如下意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 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全体监事确认: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 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交易额较低,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 利影响。 (五)同业竞争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发 行人之子公司除外)亦均未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业务。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韩锋先生、济南金 思齐、张春茹女士已向发行人出具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2-3-1-24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在其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中对 有关关联交易和不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变 化情况如下: (一)新取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证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相关协议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 发行人新取得不动产统一登记证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性 他项 证号 所有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号 质 权利 共有宗地面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积 32,437.00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1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商 ㎡/房屋建筑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0254197 号 业商务 面积 2,039.45 年 6 月 4 日止 2-2001 有权 ㎡ 共有宗地面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积 32,437.00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2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商 ㎡/房屋建筑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0254198 号 业商务 面积 2,039.45 年 6 月 4 日止 2-2101 有权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3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商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99 号 业商务 年 6 月 4 日止 2-2425 有权 面积 50.71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4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商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200 号 业商务 年 6 月 4 日止 2-2426 有权 面积 50.71 ㎡ 2-3-1-2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权利性 他项 证号 所有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号 质 权利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5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商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201 号 业商务 年 6 月 4 日止 2-2723 有权 面积 50.71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6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3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021 有权 面积 38.47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7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4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035 有权 面积 38.47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8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5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050 有权 面积 38.47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9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6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085 有权 面积 36.90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0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7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098 有权 面积 36.12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1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8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100 有权 面积 36.90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2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79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102 有权 面积 36.12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3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0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107 有权 面积 36.12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4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1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130 有权 面积 38.47 ㎡ 2-3-1-26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权利性 他项 证号 所有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号 质 权利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5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2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F143 有权 面积 39.26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6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3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C134 有权 面积 38.47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7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4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D007 有权 面积 37.68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8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5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D013 有权 面积 38.47 ㎡ 高新区新泺 国有建设用地 共有宗地面 鲁(2019)济南 商业商务 2011 年 6 月 5 大街 1166 号 使用权/房屋 出让/商 积 32,437.00 19 市不动产权第 金现代 用地/车 日起至 2051 无 奥盛大厦 (构筑物)所 品房 ㎡/房屋建筑 0254186 号 库 年 6 月 4 日止 D014 有权 面积 38.47 ㎡ 经查验,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之前参与软件园发展中心奥盛大厦 联建项目取得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与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约定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济 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7、18 整层的房产及附属车位出售 给发行人,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078.90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地下车位共 26 个。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全部房款,奥盛大厦 2 号楼 17、18 整层的房产及附属车位正在办理 产权证书过户手续。 (二)商标权 2-3-1-27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权证书、发行人的说明及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网站,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新增加的注册商标如下: 取得 序号 注册号 商标标识 权利人 使用类别 有限期限 方式 第 42 类:技术研 究;技术项目研 究;计算机系统设 2019 年 9 月 21 计;计算机编程; 原始 1 30244014 发行人 日至 2029 年 9 电信技术咨询;计 取得 月 20 日 算机技术咨询;多 媒体产品的设计 和开发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商 标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 (三)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查询国家知 识产权局网站,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无新增专利权。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的专利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在专利使用权方面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 性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新增加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 取得 权利 首次发表日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颁发日期 号 方式 范围 期 原始 全部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2 月 1 干部民主测评系统 V1.0 2019SR1431286 金现代 取得 权利 31 日 26 日 智慧薪酬管理系统[简称: 原始 全部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3 月 17 2 2020SR0266183 金现代 薪酬管理系统]V1.0 取得 权利 10 日 日 2-3-1-28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 首次发表日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颁发日期 号 方式 范围 期 实创信息电力施工企业工 原始 全部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2 月 3 2019SR1456227 南京实创 程管控系统 V1.0 取得 权利 10 日 31 日 实创信息用电信息采集系 原始 全部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2 月 4 2019SR1456261 南京实创 统 V1.0 取得 权利 20 日 31 日 金现代安全风险分析与量 原始 全部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1 月 9 5 2020SR0041816 青岛金现代 化管理系统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17 日 日 金现代青岛安工院安全运 原始 全部 2018 年 9 月 5 2020 年 1 月 9 6 2020SR0039619 青岛金现代 行智能监控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日 日 金现代山东铸装产业共享 原始 全部 2018 年 7 月 3 2020 年 1 月 8 7 2020SR0036883 青岛金现代 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日 日 金现代危化品企业安全标 原始 全部 2018 年 11 月 2020 年 1 月 9 8 2020SR0039612 青岛金现代 准化问题速查通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15 日 日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不存在权利 受限、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不存在软件著作权相关诉讼或仲裁等情 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42 项软件著作权, 其中尚有 1 项仍为发行人股改前有限公司名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未变 更为股改后名称的软件著作权不会引致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障碍。 (五)软件产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产品证书,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加的软件产品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LASS 干部调 整辅助决策管 山东省软件 1 金现代 理系统[简称: 鲁 RC-2020-0002 2020 年 1 月 8 日 5年 行业协会 LASS 莱斯助 理]V1.0 干部民主测评 山东省软件 2 金现代 鲁 RC-2020-0003 2020 年 1 月 8 日 5年 系统 V1.0 行业协会 金现代石化行 青岛金现 青岛 青岛市软件 3 业管理信息系 2019 年 10 月 25 日 5年 代 RC-2019-0373 行业协会 统软件 V1.0 2-3-1-29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均为原始取得,不存在权利 受限、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不存在软件产品相关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六)车辆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 化。 (七)租赁的房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经营性房产及正在执行的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执行的房屋承租合同 及房屋出租合同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执行的房屋承租合同 租赁面积 租金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期间 用途 (㎡) (元/年) 2019 年 10 青岛软件 青岛市市南区 青岛 月 16 日至 1 园发展有 宁夏路 288 号 6 240.06 136,786.194 办公 金现代 2020 年 6 限公司 号楼 4 层 B 区 月 30 日 南京涵瑞 2020 年 1 南京江宁区胜 南京 文化创意 月 16 日至 2 太路 99 号 3 号 261.55 216,708 办公 实创 产业有限 2022 年 1 楼 4 楼 410 公司 月 15 日 北京市西城区 2019 年 5 北京 西直门外大街 月 25 日至 3 孙洁 64.02 108,000 办公 金实创 18 号楼 7 层 1 2022 年 5 单元 825 月 24 日 厦门市湖里区 2019 年 7 厦门 4 周金英 观日西二里 24 45.83 30,000 月 14 日至 办公 金现代 号 809 单元 2020 年 7 4 该租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共 259 天)的租金。 2-3-1-30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租赁面积 租金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期间 用途 (㎡) (元/年) 月 13 日 昆明经济 昆明经济技术 技术开发 2019 年 7 开发区云大西 昆明 区新兴产 月 27 日至 5 路 39 号新兴产 40 6,720 办公 金现代 业孵化区 2020 年 7 业孵化区 A 幢 管理有限 月 26 日 7 楼 709 号 公司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执行的房屋出租合同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标的 租金 租赁期限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 大街 1166 号奥盛大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1 金现代 济南金思齐 1,000 元/月 厦 2 号楼 21 层东区 2022 年 4 月 30 日 2102(30 ㎡) 第一年年租金为 133,750.96 元; 济南市七里河路 2 号 第二个、第三个 深圳市朗隽 产学研基地 10#楼西 租赁期年租金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 金现代 广告有限公 单元 201 办公楼及附 146,165 元;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司 属车库 后三个租赁期年 租金为 153,473.22 元。 众诚汽车保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 险股份有限 颖秀路 1356 号知慧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3 金现代 664,100 元/年 公司山东分 大厦 1-302、1-303 2022 年 1 月 14 日 公司 (1137.22 ㎡)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 大街 1166 号奥盛大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4 金现代 中仪智能 2,400 元/月 厦 2 号楼 2426 室 2022 年 8 月 31 日 (50.24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与出租方、承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 金现代及其子公司与出租方、承租方所签署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金现代及其子 公司有权依照约定使用该等房屋。 (八)资产抵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不存抵押资产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1-31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协议及金额超 过 200 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包括: (1)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与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为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 2019-2021 年电子采购与应答系统终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 支持服务,服务费用为 221.52 万元,服务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 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服务外包人员框架采购框架协议》,约 定由发行人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 2020 年度服务外包工 作,协议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重大采购合同,主要包括: (1)2019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厦门佶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福能晋南热 电厂工程五辅(一)(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硬件采购合同》,约定 由厦门佶时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服务等,合同价款 为 1,285,331.2 元。 (2)2019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与北京恒信志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降本 增效体系支撑与“营配调贯通”数据监控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由北京恒信志远 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实施服务,实施服务费用为 1,495,000 元,合同期限 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发行人与北京恒信志远科技有限 2-3-1-3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合同服务期间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合同、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 3、授信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合 同。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无新增授信合同。 4、保证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保证合 同。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无新增保证合同。 5、其他重大合同 (1)房屋买卖合同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与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约定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济 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7、18 整层的房产及附属车位出售 给发行人,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078.90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地下车位共 26 个。本合同项下标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 4,581.85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全部房款,奥盛大厦 2 号楼 17、18 整层的房产及附属车位正在办理 产权证书过户手续。 (2)共建合同 2019 年 12 月 16 日,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委托单位)、发行人(牵头 负责单位)和山东大学(协同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协同 创新中心共建合同》,约定由发行人牵头负责承担智能视觉识别技术与工业应用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并约定由发行人联合山东大学共同承建。该合同同时约 2-3-1-3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定了中心的目标和主要内容、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建设进度及考核指标、经费 预算、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中心建设起止年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利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经查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审计报告》中所列发 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 效,不会给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法律障碍。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并经发行人说明,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 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 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中披露 了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情况。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未对现行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作出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四、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中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情况。 2-3-1-34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未进行修改。 (二)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况如 下: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对外报 2019 年 10 2019 年第二次 1 出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月 10 日 临时股东大会 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购买办公场地的议案》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 2019 年 11 2019 年第三次 2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月 19 日 临时股东大会 30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2、董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 2019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1 月4日 第九次会议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同意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 月 26 日 第十次会议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关于确认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 2019 年 12 第二届董事会 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3 月3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20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4 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月 20 日 第十二次会议 案》《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 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对外报出 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3-1-3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 2019 年 11 第二届监事会 1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月4日 第六次会议 30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2019 年 11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同意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2 月 26 日 第七次会议 日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2019 年 12 第二届监事会 3 《关于确认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月3日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 2020 年 3 第二届监事会 4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 月 20 日 第九次会议 议案》《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财务报表及相 关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变化情况。 经查验,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 情况如下(在子公司兼职的除外): 2-3-1-36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 其他任职/ 其他任职/兼职单 姓名 任职期限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职务 位与发行人关系 执行事务合 济南金思齐 公司之股东 伙人 执行事务合 2018 年 8 月至 济南金实创 公司之股东 黎峰 董事长 伙人 2021 年 7 月 副教授、硕 山东大学 士研究生导 无关联关系 师 董事、总 2018 年 8 月至 周建朋 -- -- -- 经理 2021 年 7 月 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 2018 年 8 月至 黎莉 董事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师、肿瘤中 无关联关系 2021 年 7 月 心化疗科副 主任 2018 年 8 月至 韩锋 董事 -- -- -- 2021 年 7 月 和兴电力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2018 年 8 月至 山东齐东方生物技 张春茹 董事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2021 年 7 月 术有限公司 济南齐东方生物技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术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鲁效停 董事会秘 -- -- -- 2021 年 7 月 书 教授、硕士 山东大学 研究生导师 2018 年 8 月至 体系结构专 鞠雷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2021 年 7 月 委会委员、 中国计算机学会 容错计算专 委会委员 山东财经大学 副教授 无关联关系 2018 年 8 月至 上海锦积投资管理 刘德运 独立董事 执行事务合 2021 年 7 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 无其他关联关系 伙人 伙) 2018 年 8 月至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李树森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2021 年 7 月 所 2-3-1-37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华全国律协环境、 资源与能源法专业 委员 委员会 山东省律协环境保 副主任 护业务委员会 济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监事会主 2018 年 8 月至 王军 -- -- -- 席 2021 年 7 月 北京昆仑星河投资 公司股东北京昆 副总经理 管理有限公司 仑同德之关联方 公司股东北京昆 常州诺德电子股份 董事 仑同德之参股公 有限公司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018 年 8 月至 执行董事、 付晓军 监事 睿伟投资管理有限 无其他关联关系 2021 年 7 月 经理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公司股东克拉玛 纵横星河投资管理 董事、经理 依昆仑同德之关 有限公司 联方 克拉玛依纵横星河 董事长、总 公司股东北京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仑同德之关联方 航天科工投资基金 2018 年 8 月至 公司股东成都航 王运杰 监事 管理(成都)有限公 投资总监 2021 年 7 月 天之关联方 司 2018 年 8 月至 朱晓莉 监事 -- -- -- 2021 年 7 月 2018 年 8 月至 杨翠云 监事 -- -- -- 2021 年 7 月 2018 年 8 月至 许明 副总经理 -- -- -- 2021 年 7 月 2018 年 8 月至 黄绪涛 副总经理 -- -- -- 2021 年 7 月 2018 年 8 月至 张学顺 财务总监 -- -- -- 2021 年 7 月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 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2-3-1-38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 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16%(13%)、10% 17%(16%)、11% 17%、6%、5%、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9%)、6%、5%、 (10%)、6%、 3%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3% 5%、3%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 缴(自 2016 年 5 月 营业税 -- -- -- 1 日起,营改增交纳 增值税) 企业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 10%、12.5%、15%、 10%、12.5%、 12.5%、15%、 税 缴 25% 15%、25% 25%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贴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100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 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537000539),有效期三年;并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37002565),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7 年减按 15%优惠 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符合《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的相关规定,属 2-3-1-39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于重点软件企业,可以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的相关规定减按 1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子公司山东金码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01637000179),有效期三年,在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山东金码减 按 15%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东金码已经 完成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正在等待领取相关证书,2019 年向主管税务部门 申报时减按 15%优惠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 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 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济南金码 2017 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青岛金现代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南京实创 201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济南金码、青岛金现代 2019 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享受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3-1-40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第一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 条的规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公司在报告期内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 惠。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 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助、奖励收入政策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十六、发行人的税务”中披露了发行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享受的政府补贴情况。 经查验,期间内,除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 政府补贴如下: 序 所属公 补助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 补助金额 发文单位 补助项目 号 司 年份 文号 (元) 《关于印发《济南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 济南市高新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 1 金现代 2019 政补助资金管理办 100,000 技术企业认 科学技术局 法》的通知》(济财 定财政补助 教〔2018〕39 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南京市发展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 南京实 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 2 2019 22,700 稳岗补贴 创 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 关问题的通知》(宁 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 人社[2019]128 号) 环境局、南京市人民政 2-3-1-41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 总工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识产权(专利)资金 专利资助资 3 金现代 2019 4,000 知识产权局 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金 财教〔2017〕29 号) 2019 年省 级人才建设 4 金现代 2019 -- -- 1,000,000 资金(万人 计划)及市 级配套资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 企业研究开 5 金现代 2019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493,700 发财政补助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19〕91 号 《关于下达 2019 年 山东省金融发展资金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 企业上市扶 6 金现代 2019 济南市财政局 460,000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 持资金 知》(济财金指 [2019]18 号) 《关于下达 2019 年 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 企业上市扶 7 金现代 2019 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750,000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持资金 (济财企指[2019]53 号) 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 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 协同创新共 8 金现代 2019 院协同创新中心中心 240,000 院 建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 山东金 企业研究开 9 2019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52,300 码 发财政补助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19〕91 号 2-3-1-4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七、发行人的环境 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 术标准情况。 (一)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有 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经查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的产 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运用”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2-3-1-4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九、发行人的业务 发展目标”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本次经重新 修订后拟申报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等内容,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 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工作,已审阅了《招股 说明书》,特别对该《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对《招股说明中》引 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无异议;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内容,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3-1-44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合法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情况。 (四)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待证监会核准及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 (以下无正文) 2-3-1-4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字盖章页)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姜保良 经办律师:曹 钧 张明阳 年 月 日 2-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