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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972 号”文核准,金现代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发行人”或“公司”)社会公众股公开发
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8,602.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金现代申请其
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
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    34,4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发行后)    43,012.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黎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0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05 日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东区
        住   所
                       2101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电话       0531-88872666


                                          1
      传真号码       0531-88878855

      电子邮箱       jxd0531@jxdinfo.com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次证券发行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董事会秘书      鲁效停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
      所属行业
                     术服务业(I65)”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工
                     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网络设备、电子仪器、办公
                     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零售、技术服务;安防工程的
      经营范围       设计、施工;软件测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向发电企
业和供电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集
中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营销管理和调度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其
中生产管理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及核心业务。凭借电力行业信息
化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公司正逐步将产品及服务拓展至铁路、石化和工业
制造等行业,并已取得显著业绩。

(三)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为金现代有限。金现代有限的前身可追溯至
“济南金现代科技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23 日,济南金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黎峰和张文共同签署《有
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黎峰、张文分别出资 20.2 万元人
民币、29.8 万元人民币。

    2001 年 11 月 22 日,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天元会验字
[2001]第 2-9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11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
       2001 年 12 月 5 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金现代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黎峰                          20.20            40.40%    货币出资
  2              张文                          29.80            59.60%    货币出资
           合   计                             50.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 行 人 系 由 金 现 代 有 限 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70,875,109.18 元折合成 10,100 万股而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5 年 7 月 14 日,金现代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金现代有限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金现代有限全体股东黎峰、韩锋、金现代商务、张春茹、孙莹、
华耀资本、吴京伦、燕东华泰、昆仑朝阳、程振淳、黎莉、昆仑同德、李巍旗、
周建朋、许明、济南华科、黄绪涛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经中兴财光华出具的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 07607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金现代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70,875,109.18 元,按 1:0.591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 10,1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净资产 69,875,109.18 元计入股份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于 2015
年 8 月 1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127200011384,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黎峰                      5,496.25         54.42%   净资产折股
 2                    韩锋                      1,215.00         12.03%   净资产折股
         济南金现代商务咨询合伙企
 3                                              1,040.00         10.30%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4                   张春茹                      787.50           7.80%   净资产折股

                                           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5                  孙莹                         360.00          3.56%     净资产折股
         青岛华耀资本创业投资企业
 6                                               230.00          2.28%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7                 吴京伦                        225.00          2.23%     净资产折股
         燕东华泰电气(北京)有限
 8                                               225.00          2.23%     净资产折股
                   公司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
 9                                               150.00          1.49%     净资产折股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程振淳                        112.50          1.11%     净资产折股
 11                 黎莉                          78.75          0.78%     净资产折股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
 12                                               50.00          0.50%     净资产折股
             中心(有限合伙)
 13                李巍旗                         50.00          0.50%     净资产折股
 14                周建朋                         35.00          0.35%     净资产折股
 15                 许明                          20.00          0.20%     净资产折股
         济南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6                                               20.00          0.20%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7                黄绪涛                          5.00          0.0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0,100.00        100.00%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303 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总额                             70,320.78            64,235.25       54,177.00
非流动资产总额                               8,086.86          3,337.85        3,801.05
资产总额                                 78,407.64            67,573.10       57,978.04
流动负债总额                                 7,268.79          5,706.78        6,144.24
非流动负债总额                                326.67              28.58           39.46
负债总额                                     7,595.46          5,735.36        6,183.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0,812.18            61,837.74       51,794.35
少数股东权益                                        -                  -                -
                                         4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12.18          61,837.74         51,794.3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6,060.77        40,557.54       34,945.26
营业利润                                   9,880.64         8,522.80        8,764.46
利润总额                                   9,875.23         8,517.27        8,771.50
净利润                                     8,974.44         7,501.39        7,468.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74.44         7,501.39        7,457.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246.72         7,358.49        6,411.96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0.02           6,243.07         567.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1.67         -19,938.95        -13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40           1,832.08      11,93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58.26         -11,863.80      12,367.6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9.67          11.26              8.82
速动比率(倍)                                 9.15          10.71              8.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63%         11.24%             9.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6           1.80              2.29
(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7           1.22              1.18
存货周转率(次/年)                            7.27           8.13              7.8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170.53       8,852.01          9,16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974.44       7,501.39          7,457.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246.72       7,358.49          6,411.96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2          0.18          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2          0.2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4          0.22          0.20
的净利润)(元)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3.53         13.49         1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
                                         12.43         13.15         15.60
率(加权平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4,41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8,60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0.00%,发行后总股本为 43,012.50 万股。本次
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8,60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 6,021.75 万股,网上初始发行 2,580.75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

    4、发行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50,760,253,500 股,根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841.72250 倍,超过 150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 860.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742.2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1,947.24083
倍,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513547160%。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121,515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945
股,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122,46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6
为 0.14%。

    5、发行价格:4.40 元/股。

    6、市盈率:22.95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0.1917 元(按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6 元(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2 元(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市净率:1.8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2、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4、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7,85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78.1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72.8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944 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7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 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
黎峰(公司董事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长)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
                 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次
                 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股

                                          8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
                   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
                   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
                   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所有。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韩锋(公司董
                   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事)、张春茹(公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司董事)
                   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9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
             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次
             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股
             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
             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
             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
             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所有。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金思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
           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
           (1)如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
           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其首次卖出股
           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
           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其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
           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其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3)如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
           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法减持。
           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11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所有。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金实创       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
             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成都航天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申报
             前近六个月内因发行人定向发行股票新增的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自该次定
             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12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
                 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
                 的规定实施减持。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或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董事黎莉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
                 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
                 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有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的其他董事、高   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13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级管理人员周     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建朋、许明、黄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绪涛、鲁效停、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张学顺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
                 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间接持有发行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人股份的监事     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王军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

                                         14
  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
             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
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43,012.5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60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15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16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
                                        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意见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交的其他文件                            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
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
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
                                        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
场检查                                         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
                                               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可要
                                               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17
                                              规章、深交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
                                              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7184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任永刚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担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8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              任永刚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