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0-05-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号)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1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
费用45,78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728,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944号《验
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8,799.73 8,156.49
2 发电企业运行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 7,623.27 7,066.03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
3 7,245.00 6,715.41
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14.68 6,872.69
5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814.10 4,462.20
合计 35,896.78 33,272.82
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
本次募集资金超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的《关于金
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14245号),截至2020年5月
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32.88万
元。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公司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额
1 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8,799.73 598.01 598.01
2 发电企业运行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 7,623.27 2,727.76 2,727.76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
3 7,245.00 - -
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14.68 1,900.38 1,900.38
5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814.10 106.73 106.73
合 计 35,896.78 5,332.88 5,332.88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5,332.88万元,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72.27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972.27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金额(万元) (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213.76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56.60 556.60 556.60
3 律师费用 273.59 188.68 1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 494.34 0.00 0.00
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9.89 38.31 38.31
合计 4,578.18 972.27 972.27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6,305.1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6,305.1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14245号),认为金现代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与实
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对金现代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金现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光大证券同意金现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
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丕湖 任永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