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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 (300830)
2025-03-10 15:00

公司公告

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5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营及财务
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投资产品的安全性
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鞠   雷                   刘德运                   李树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