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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0-007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
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
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602.50 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1944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币 34,41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3,012.50 万元,公司股本由 34,410.00
万股变更为 43,012.5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
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与自动控制研究、信息系统(平台)运维和信息安全运维、
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
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86,025,000.00 股,于 2020 年 5 月 6
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万元。                                 43,012.5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是:电力软件产品、电力监控产品、   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生
计算机及软件产品、网络设备、电子仪     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
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批     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网络设
发、零售、技术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   备、电子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开发、
施工;软件测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生产、批发、零售、技术服务;安防工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人     程的设计、施工;软件测试;信息系统
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依法需经批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通
经营活动)                             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与自动控制研究;信
                                       息系统(平台)运维和信息安全运维;
                                       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
                                       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
                                       证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
                                       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43,012.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互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股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
                                    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
                                    具体原因。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限制。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行使职权;                            述理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 一 百二 十六 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 一 百二 十六 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理由。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报纸名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
称】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和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国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
(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     报 纸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媒体。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