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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0-008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号)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2.50万股,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4.4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8,51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5,78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332,728,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A11944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科技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
济南片区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5月2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1899991013000138674         86,191,241.50 发电企业运行规范
       司济南科技区支行                                            化管理系统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交通基础设施综合
2                            77010188000146688     67,154,095.97
       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检测与智能分析平
                                                                       台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配电网运营服务管
3                           9550880212278300253    81,564,929.32
         司济南高新支行                                              理系统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                         37050161880100001601     44,622,019.79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5      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 86611731101421021656     68,726,864.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片区分行

                    合计                          348,259,150.9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五家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科技区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
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以下称“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按规定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丕湖、任永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以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科技区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