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 135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临时提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金现代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 1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3:30 在山东省济南市 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手续 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280,32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724%。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79,93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0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391,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 0.09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 果未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4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9027%;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74%;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247,112,5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6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 表决结果:同意 279,96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8%;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2%;反对 3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9.《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1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9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1 股份的 99.8700%;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095,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09%;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文 经办律师:曹 钧 经办律师:张明阳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