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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营及财务
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投资产品的安全性
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德运                    李树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鞠   雷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