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6-30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1-046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
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