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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1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德运                    李树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鞠   雷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