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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6-30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 288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临时提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
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
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 2021 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手续的
公司股 东以 及 通 过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272,9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466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272,92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4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5%。


                                     2
    2.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时,独立董事应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公司公告的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李树森接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公告的征集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时间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
果未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86%;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4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800,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86%;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4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800,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8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64%;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4
表决权股份的 0.1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800,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9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789%;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64%;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独
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文                           经办律师:曹     钧




                                                     张明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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