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黎
峰先生、张文女士、周建朋先生、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和鲁效停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的核查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峰先生、张文女士、周建朋先
生、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和鲁效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刘德运
先生、李树森先生和耿玉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
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的核查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德运先生、李树森先生和耿玉水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德运先生和李树森先生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耿玉水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鞠 雷 刘德运 李树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