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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5-0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
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新股数量为2,108.20万股,并将于2020年5月8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
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
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
(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
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
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
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
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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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
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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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
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
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0年4月27日(T-6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
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
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而
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
止2020年4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35倍。浩洋股份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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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99,771.34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52.09元/股、发行新股2,108.2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4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0,044.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99,771.3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
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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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50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9,62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102.72万元;上
年同期金额分别为68,639.60万元、11,343.39万元、10,771.9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23.12%、73.01%、77.34%。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或进一步升级、原材料价格
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则公司将
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十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四、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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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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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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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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