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8.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2.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816.1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10,044.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99,771.34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
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截止 2020 年 5 月 14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    开户银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号       称        行                                项目名称
                                                          演艺灯光
                                                          设备生产
     1                                                               418,053,400.00
                                                          基地升级
                                                          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
     2                广州农                                            60,609,500.00
                                                          升级项目
            广州市    村商业
                                                          国内营销
            浩洋电    银行股       00181691000000051
                                                          及产品展
     3      子股份    份有限           (及子账户                       51,640,000.00
                                                          示平台升
            有限公    公司沙    001816910000000510002)
                                                            级项目
              司      涌分理
                                                          演艺灯光
                        处
                                                          设备生产
     4                                                               467,023,600.00
                                                          基地二期
                                                          扩建项目
                                                          补充营运
     5                                                                     386,845.10
                                                          资金项目
                                    合计                             997,713,345.10
             注: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账户余额 1,025,682,728.92 元,包含待
         支付的发行费用 27,969,383.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97,713,345.1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甲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的分支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涌分理
         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账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号          称                                               项目名称
          广州市     广州农村商    00181691000000051(及子   演艺灯光
1                                                                        418,053,400.00
          浩洋电     业银行股份              账户            设备生产
     子股份    有限公司沙   001816910000000510002)    基地升级
     有限公      涌分理处                              扩建项目
       司                                              研发中心
2                                                                   60,609,500.00
                                                       升级项目
                                                       国内营销
                                                       及产品展
3                                                                   51,640,000.00
                                                       示平台升
                                                         级项目
                                                       演艺灯光
                                                       设备生产
4                                                                  467,023,600.00
                                                       基地二期
                                                       扩建项目
                                                       补充营运
5                                                                      386,845.10
                                                       资金项目
                             合计                                  997,713,345.10
        注: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账户余额 1,025,682,728.92 元,包含待
    支付的发行费用 27,969,383.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97,713,345.10 元。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涌分理处
    00181691000000051 账户下开立子账户 001816910000000510002。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德新、汪晖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
确定),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邮寄的形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丙方联系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由甲方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