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关于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9-09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是推进本
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
2、因双方需另行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具体事项以签署的具体项目投资
协议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广州南站商务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核心区和广佛都市圈的地理中心,
大力发展枢纽导向型经济,以总部经济、高端商务、特色会展、专业服务等现代
服务业为主导,IAB 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为支撑,文
体旅游为特色,努力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全面合作门户枢纽和现代服
务业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加快推进广州南站商务区开发建设工作,更好地促进产业高质量集聚发
展,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计划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展合作,全面推动建设专业舞台灯光产业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框架协议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框架协议交易对手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为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乙方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本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地址:广州南站商务区
(二)建设内容:打造具国际领先水平的专业舞台灯光产业项目
(三)投资方式:投资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投资经营行为自负盈亏。
(四)权利和义务:
1、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支持。
2、乙方负责上述产业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利用自有技术、
资质和资源等优势,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乙方在番禺区的投资额由乙方
承担,乙方对投资经营行为自负盈亏。乙方在番禺区投资之项目应遵守国家及地
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五)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并非正式协议,对双方不具备法律约束
力。
(六)甲、乙双方依据本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细化各项具体
事宜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合作协议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专项合作协议
为准。若各方当事人最终无法就项目落地达成一致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但由于具体投资协议、施工合
同等相关文件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是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
约束力。
2、因双方需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以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
协议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在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
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新签署的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无持股变动;
(2)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即将解除限售股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亦无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