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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922.71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82,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52.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713,345.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05 月 14 日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使用募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集资金金       发改委备案情况
号             名称           总额
                                            额
                                                  经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
1                           41,805.34   41,805.34 案,备案号:
         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2019-440113-38-03-053521
                                                  经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案,备案号:
                                                  2019-440113-38-03-053522
                                                  经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
3                           5,164.00     5,164.00 案,备案号:
           示平台升级项目
                                                  2019-440113-38-03-053519
                                                  经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
                            46,702.36   46,702.36 案,备案号:
4        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2019-440785-38-03-052316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不适用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

      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如果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20]G17030740570 号),截至 2020 年 05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45.1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集资金金
                                                                已投入金额
                                                        额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
     1                                  41,805.34   41,805.34       1,443.06
             级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42.78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
   3                                  5,164.00    5,164.00     38.41
         升级项目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
   4                                 46,702.36   46,702.36     20.86
         期扩建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1,545.1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约人民币 10,04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额),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总计 2,377.6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545.11 万元,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 2,377.60 万元,拟置换合计金额为 3,922.71 万元。本次置换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20]G17030740570 号)。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22.71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 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20]G17030740570号),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 保荐机构意见
    (1)浩洋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2)浩洋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浩洋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
字[2020]G17030740570号);
   5、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