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2021-01-27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
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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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2020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 1
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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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Email:international@rsmchina.com.cn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
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和“第
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中披露了公
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75,830.38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815.33 万元。该盈利预测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广会专字
[2020]G17030740541 号)。
经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8,000 万元
-4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 8,000 万元-9,000 万元。公司预
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盈利预测数的偏差为 43.09%-49.42%。由于新冠疫情
对全球经济和人们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公司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减少,销售订单下
降,公司的营业收入预计数与盈利预测数偏差 44.61%-49.89%,从而使公司预计
2020 年的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由于公司 2020 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为准。
本说明是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
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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