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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 RSM 国际的成员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储小平                                   庄学敏




王永红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