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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2020年度述职报告(庄学敏)2021-04-2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学敏)

    本人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召开会议   应 出 席 次 实 际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9           9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详
 细的咨询与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
 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会议名称        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
                                                                    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8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第八次会议      月 24 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9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同意
第九次会议      月 30 日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12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月4日
                2020 年 12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月9日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
 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与管理
 层进行座谈等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上市的进展情况;同
 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管理与内审管理等提出相关参考资料。认真阅
 读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告,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独立、客观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
证公司 2020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方面。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
广东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庄学敏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