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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德新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晖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证券法及减持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疫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访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实
                                                           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持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现营业收入 39,968.60 万元,
                                                             续跟踪公司的经营状况
况)                           同比下降 52.70%,归属于上市

                                          2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812.66 万
                            元,同比下降 55.0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808.21
                              万元,同比下降 59.1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是                   不适用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社
                                                是                   不适用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诺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杜绝占用公司
                                                是                   不适用
资金行为的承诺
10、发行人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及林
苏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个人          是                   不适用
所得税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未取得房
                                                是                   不适用
产证建筑物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部分租赁
                                                是                   不适用
房屋未取得备案登记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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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公司结合 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的实际经营
                          业绩,同时基于当时新冠疫情在中国的发展进度、持续时间
                          和发行人海外主要销售区域的疫情现状、各国政府出台的相
                          关政策判断,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830.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15.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 15,391.96 万元。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根据 2020 年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0
                          年盈利预测进行了修正,发布了《2020 年度盈利预测修正公
                          告》,公告提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 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约为 38,000 万元-4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000 万元-9,000 万元。公司经初步核算的
                          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盈利预测 数的偏差为
                          43.09%-49.42%。
                          新冠疫情自 2020 年 1 月暴发以来,为抑制新冠疫情的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疫情地区政府推出了包括延长假期、推迟企业复工时间、限
                          制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活动等一系列措施抑制新型冠状
                          病毒的传播,客观上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和销
                          售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国内疫情虽然得到控制和缓解,但
                          是尚未得到根治,且部分地区时有反复。国外疫情在 2020 年
                          5-7 月得到短暂控制后,于 2020 年 9 月二次暴发,各国政府
                          为防治疫情,采取了更加严格的隔离措施,企业复工延缓、
                          物流受阻,公司在 2020 年出现了不可预期的客户订单推迟、
                          取消和减少的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公司 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39,968.60 万元,同比下降 52.7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812.66 万元,同比下降 55.0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808.21 万
                          元,同比下降 59.13%,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相关指
                          标的比例分别为:52.71%、55.72%和 50.73%。
                          公司主要以外销为主,截至目前,海外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
                          制,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德新               汪   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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