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人
民币。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
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人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已使用募 募集资金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 投入进度 用状态日期
演艺灯光设备生
1 产基地升级扩建 41,805.34 2,535.1 6.06%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
2 6,060.95 318.33 5.25%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目
国内营销及产品
3 展示平台升级项 5,164.00 80.14 1.55%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目
演艺灯光设备生
4 产基地二期扩建 46,702.36 79.25 0.17% 2022 年 02 月 28 日
项目
补充营运流动资
5 38.69 - - -
金
合计 99,771.34 3,012.82 3.02% -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经过审慎研究,
公司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演艺
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
平台升级项目”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号 用状态日期
1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2022 年 0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 年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全球
主要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人员流动、降低人员聚集等措施政策以
抑制新冠疫情,演艺活动因上述措施政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演艺灯光设备市场
因此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海外疫情不断反复、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经
营与业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也受到影响,进
度不及预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
论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凌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