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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凌霄                      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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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是                不适用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社
                                                 是                不适用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诺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杜绝占用公司
                                                 是                不适用
资金行为的承诺
10、发行人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及林
苏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个人           是                不适用
所得税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未取得房
                                                 是                不适用
产证建筑物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部分租赁
                                                 是                不适用
房屋未取得备案登记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2021 年 8 月 12 日,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刘德新先
                                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
                                表人陈全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21 年 8 月 12 日,因汪晖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王凌霄先生接
                                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进入 2021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有所变异并偶有反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复,受限于公司业务主要所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限制人

                                        3
                     员流动、降低人员聚集等措施的政策,演艺活动在逐步
                     放宽的同时仍有所限制,演艺灯光设备市场需求在逐步
                     恢 复 的 同时 仍 然受 限 。报 告期 内 公司 实 现营 业 收入
                     189,372,077.18 元 , 同 比 下 降 26.38% ; 实 现 净 利 润
                     34,577,462.30 元,同比下降 47.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34,113,821.25 元,同比下降 47.66%。为抑
                     制新冠疫情的发展,疫情地区政府推出了包括延长假期、
                     推迟企业复工时间、限制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等一系列措施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客观上对发行
                     人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和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下滑。
                     2、募投项目建设不及预期: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
                     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
                     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大程度落后于预期进度,后续
                     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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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凌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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