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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3,2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3,2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兰江林律师和张莹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