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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
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储小平                                庄学敏




王永红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