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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伟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翠娟女士、
黄前程先生、谢诚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凯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劳杰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杨雄文




丁晓明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