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浩洋
股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 司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 ,扣 除发行费 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
《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万元)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
1 41,805.34 41,805.34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
3 5,164.00 5,164.00
目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
4 46,702.36 46,702.36
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
存款等)。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若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尚在有效期,则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
包含该部分金额。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
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凌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