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
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本议案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杨雄文
丁晓明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