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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
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
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
展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关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
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
规”、“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杨雄文




丁晓明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