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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2022-11-29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
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 2022 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
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
监事陈嘉仪、陈华娥与李斌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按
照相关规定需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
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2022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