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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关于补充修订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修订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予以补充修订如下: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特别提示”中
    补充修订前: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该激
励基金将专项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补充修订后: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
项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该激励基金将专项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
    (2)“四、资金和股票来源”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补充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根据经审
计的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情况,本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
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补充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
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情况,本持股计划从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纳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2、《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
要》
    (1)“特别提示”中
    补充修订前: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该激
励基金将专项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补充修订后: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
项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该激励基金将专项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
    (2)“四、资金和股票来源”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补充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根据经审
计的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情况,本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
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补充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
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情况,本持股计划从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纳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之“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与股票来
源”之“(一)资金来源”
    补充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根据经审
计的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情况,本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
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补充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
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情况,本持股计划从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纳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除上述补充修订外,公司《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摘要》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修订不会对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造成
影响,补充修订后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将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