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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2022-11-30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
充分准备。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浩洋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
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前中后台等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60人,其中预计参与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共计8人。公司董事会可授权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等实际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份额及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
激励基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该激励基金将专项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该激励基金
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
                                      4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3,000万份。持有人的
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五年,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可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含各期)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
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一批解锁                                                        40%
               日起算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二批解锁                                                        30%
               日起算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三批解锁                                                        30%
               日起算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
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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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目录 ...................................................................................................................................................... 6
释义 ...................................................................................................................................................... 7
正文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基本原则 .................................................................................................................................. 8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变更及终止 ............................................ 10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 12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4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5
   十一、其他 .................................................................................................................................... 16




                                                                            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浩洋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指
                                计划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公司A股普
标的股票                   指   通股股票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与人、参加对象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规范运作指引》           指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7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和风
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聚合
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
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
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
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含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键前中后台员工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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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主体、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主体兼职或向任何
开展竞争性业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情形。

      (二)参加对象额度分配
      1、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3,000万份,参与员工不超过160人,具
体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员工持股
 序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上限(万元)   计划总份额的
 号
                                                                          比例(%)
  1        许凯棋          董事/财务总监                50.00                    1.67
  2        劳杰伟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0                    1.67
  3        肖翠娟            副总经理                   50.00                    1.67
  4        黄前程            副总经理                   50.00                    1.67
  5        谢诚之            副总经理                   50.00                    1.67
  6        陈嘉仪              监事                     20.00                    0.67
  7        陈华娥              监事                     20.00                    0.67
  8          李斌              监事                     20.00                    0.67
  9      其他关键前中后台员工(不超过 150 人)         2,690.00                 89.67
                      合计                             3000.00                 100.00
   注:
     (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
 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
 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9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
会确定。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
金(不涉及其他出资来源),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情况,本持股
计划从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纳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进行
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完成购买。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2022年11月25日的收盘价
88.8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浩洋电子股份数量约为33.76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40%。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
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五年,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
                                     10
   2、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
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一批解锁                                                         40%
                日起算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二批解锁                                                         30%
                日起算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三批解锁                                                         30%
                日起算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延期的,自行终止;
                                       11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
金且全部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
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
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而享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新
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2、存续期内,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外,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存续期内,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外,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12
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或其他类似处置的,该转让或处
置行为无效。
   4、锁定期满后,持有人享有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按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将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份额
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转让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或对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享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向其进行分配收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
将股票全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职务变更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则其相关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不进行调整。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以【零元】价格收回并进行处置,管理委员会可将该等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受让方。

    (五)离职处置
   除因达退休年龄而离职的情形外,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
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由管理
委员会根据该持有人实际贡献将份额解锁并继续保留予于该持有人,或者以管理委员
会确定的价格收回或要求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受
让方。

    (六)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离职的,其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权益不受影响,其已持有的授予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
置,包括但不限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该持有人其实际贡献将份额继续保留予归属于该
持有人持有,或者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收回或要求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符合
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受让方。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则其已解锁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不受影响,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
享有。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该持有人实际贡献将份额继续保留予该持有人持有或由其合法继
                                    13
承人继承享有,或者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收回或要求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符
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受让方。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
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
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确定。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相应授权机构或人员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并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
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如
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14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
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
议。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
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以公告或临时公告的
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
 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公司提取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不存在由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持股计划资金来源提供融资安
 排的情形。
       持有人会议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同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
 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
 表决。
                                     15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
 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十一、其他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任何下属子

公司或分支机构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任何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持有人

的劳动关系仍按原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

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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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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