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凌霄 联系电话:021-385655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等相关法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要点,包含
基本要求、现金管理、结余募集资金
处置、募投项目延期等;
(3)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常见问题,
例如现金管理、募投变更、内控制度
及执行,并结合相关案例,对上述内
容进行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是 不适用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社
是 不适用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诺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杜绝占用公司
是 不适用
资金行为的承诺
10、发行人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及林
苏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个人 是 不适用
所得税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未取得房
是 不适用
产证建筑物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部分租赁
是 不适用
房屋未取得备案登记的承诺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
不适用
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募投项目建设不及预期: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
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
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
整,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
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大程度落后于预期进度,后续保荐机构将进
一步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凌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