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4 号”文核准,浙江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发行人”、“公司”)2,500 万股社会公众 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ZheKuangHeavyIndustryCo.,LTD 7,500 万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陈利华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3 年 7 月 9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破碎机械、振动筛、给料机械、输送机械生产、销售、技 术服务及咨询、安装及调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类: 邮政编码: 313103 电话号码: 0572-6955777 传真号码: 0572-6959977 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zkzg.com 电子信箱: zkzg@cnzkz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林为民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号码: 0572-6955777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内 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 公司以“高效智能化专用设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院士专家 工作站”为依托,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火炬计 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浙江省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等工作,成 功开发了 RC 系列单缸液压滚动轴承圆锥破碎机、MRC 系列多缸液压滚动轴承圆 锥破碎机、CJ 系列颚式破碎机、CH-PL 系列立轴式冲击破碎机等多个系列新产品,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制造 精品等多项荣誉。 发行人于 2014 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与矿山 机械制造相关的 232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63 项),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 标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其参与起草的《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标准号: JB/T 2501-2017)现已成为国家机械行业标准,标志着公司的整体技术能力在业内 受到专业认可。同时,随着国内互联网和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在产品中 植入智能化和信息化元素,首创单机设备的智能化运行和成套设备的远程控制、故 障诊断和信息化管理,通过数据分析优化破碎筛选设备的制造工艺及售后服务响应 速度,初步实现了设备的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目的,在国内中高端设备领域具 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 司 通 过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ISO9001:2015 )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4001:2015)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现为 中国砂石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矿山机械分会理事单位和浙江省机 械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62,714.59 45,505.25 41,532.80 流动资产 44,527.57 33,088.85 31,309.99 非流动资产 18,187.02 12,416.40 10,222.81 负债合计 18,701.65 11,111.44 14,590.59 流动负债 18,567.31 11,043.49 12,360.77 非流动负债 134.34 67.95 2,229.82 股东权益 44,012.93 34,393.81 26,942.21 2、合并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6,939.55 29,648.96 22,514.68 营业利润 10,955.17 8,272.02 5,134.06 利润总额 11,233.61 8,702.82 5,221.32 净利润 9,619.36 7,444.04 4,370.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619.36 7,444.04 4,365.73 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9,248.30 6,860.28 4,156.25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280.50 7,163.85 6,317.5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207.95 -1,340.90 -518.2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6.21 -2,915.65 -2,403.32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影响额 22.58 78.57 -6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78.92 2,985.86 3,335.52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2.40 3.00 2.53 速动比率 1.46 2.02 1.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7% 24.37% 35.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3 3.48 2.45 3 存货周转率(次) 1.55 1.60 1.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370.90 9,826.83 6,475.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9,619.36 7,444.04 4,365.73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9,248.30 6,860.28 4,156.25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727.00 51.76 19.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7 0.96 0.8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8 0.40 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8 0.99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8 0.99 0.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5.87 4.59 3.59 产(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54% 24.27% 17.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00% 0.01% 0.03% 净资产的比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2,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4、发行价格:人民币 17.57 元/股 5、发行市盈率:1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87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21 元(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8、发行市净率:2.1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4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股。根据《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8,715.55030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3,873.57791 倍,中签率为 0.0258159258%。 根据《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 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 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 占网下发行 各类投资者配 数(万股) 购股数比例 数(万股) 总量的比例 售比例 公募基金、养 老金和社保 849,860 27.36% 125.2591 50.10% 0.01473879% 基金(A 类) 年金保险资 196,500 6.33% 25.0341 10.01% 0.01274000% 金(B 类) 其他投资者 2,060,080 66.31% 99.7068 39.89% 0.00483995% (C 类) 总计 3,106,440 100% 250 100% -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 1,595 股零股按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首先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一个配 售对象分配一股依次循环分配直至零股分配完毕。如 A 类投资者无有效申购量, 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如 A 类与 B 类投资者均无有效申购 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2)结束。网上、 下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2,822 股,包销金额为 1,103,782.54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51288%。 1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 11、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3,925.00 万元,净额 38,130.0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425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以及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 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发行人股票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6 (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不少于 3,000 万股;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不低 于 25%; (四)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五)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持未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情形 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发行保荐书做 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浙矿重工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浙矿重工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浙矿重工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7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浙矿重 工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浙矿重工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制度 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公平、 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8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外 表意见 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阅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集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及时通 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 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东平、陈星宙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八、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矿 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东平 陈星宙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