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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7.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57,949,292.45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81,300,707.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5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募集资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号                 银行                            金用途
                  中国农
                  业银行                           破碎筛
     浙江浙矿重   股份有                           选设备
1    工股份有限   限公司      19126101040008976    生产基   238,700,000.00
        公司      长兴县                           地建设
                  和平支                            项目
                    行
                  中国工
                  商银行
     浙江浙矿重                                    技术中
                  湖州市
2    工股份有限              1205270029200020086   心建设   62,700,000.00
                  长兴支
        公司                                        项目
                  行营业
                    部
                  浙江长
                  兴农村
     浙江浙矿重   商业银
                                                   补充营
3    工股份有限   行股份       201000248092731              79,900,707.55
                                                   运资金
        公司      有限公
                  司和平
                   支行
                     合 计                           381,300,707.55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
银行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以下为《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东平、陈星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注释:横线空格处具体金额为 1.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4,774.00 万元;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

行:1,254.00 万元;3.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98.01 万元。)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