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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作为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浙矿股
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25.00 万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94.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30.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4253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公司将通
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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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情况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1                                        23,870          23,870    已备案
        项目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270           6,270    已备案
  3     补充营运资金                        8,000        7,990.07       -
               合计                        38,140       38,130.0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进度,以自筹
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1                                        23,870        9,478.21     9,478.21
        项目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270        1,613.98     1,613.98
               合计                        30,140       11,092.19    11,092.19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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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21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浙矿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矿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对浙矿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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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东平                      陈星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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